网站首页
法院概况
新闻中心
法学实务
法苑文化
裁判文书
普法天地
专题报道
法律法规
开庭公告
法院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普法天地
>
执行须知
执行案件收费标准及执行措施
发布时间:2014-05-06 15:47:19
打印
字号:
大
|
中
|
小
执行案件收费标准:
1.没有执行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元至500元。
2.执行金额或者价额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1%交纳。
3.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第四款规定,未参加登记的权利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按照本项规定的标准交纳申请费,不再交纳案件受理费。
责任编辑: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