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蓬安县法院:“四转变”强化计生非诉案件执行
作者:研究室  发布时间:2014-05-30 16:45:30 打印 字号: | |

近年来,蓬安县法院通过狠抓思想认识、流程安排、执行方式及计生宣传上的“四转变”,强化计生非诉案件执行,2013年度被县委、政府评为全县计生执法先进单位。

一是思想认识上,由“被动作为”向“主动服务”转变。强化司法能动服务大局意识,落实两个“及时”。一是及时“送法”,通过以案说法、法律宣讲、个案指导等形式,提高人口计生干部文明执法意识和依法行政的执法能力。二是及时“介入”,加强与计生部门的信息互动,行政审判人员及早了解计生行政部门的工作动态,及时对涉及计划外生育处罚的程序等进行指导,提前防范处罚环节的随意性。

二是流程安排上,由“按程序走”向“快审快执”转变。在工作流程上,畅通涉计生非诉执行案件“绿色通道”,实行优先立案,优先审查、优先执行,要认真“三查”:一查计生管理部门的处罚决定是否合法;二查处罚决定书是否送达生效;三查被处罚人是否已经履行。在工作分配上,打破先审后执的传统,在行政庭对案件进行审查的同时,执行人员提前介入,提前了解执行对象的基本情况,为即将开展的执行工作奠定基础,为后续执行工作做好各项准备。

三是执行方式上,由“散手”向“套路”转变。保持与计生行政机关的密切联系,坚持经常性执行与集中执行结合,教育疏导与强制执行结合,灵活践行执行“四步走”,突出执行效果。一步是进行深入细致思想工作,促使被执行人自觉履行义务。二步是主动向社会拒不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信息曝光,督促其主动履行义务;三步是采取强制执行,指令拒不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依法申报财产,同时要依职权进行查询、冻结、扣划,查封财产;四步是主动亮剑,对规避执行的依法限制高消费、限制出境,甚至拘留,对恶意逃避执行、情节严重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是法律宣传上,由“简单宣传”向“深度宣讲”转变。结合法院工作特点,积极开展法律综合宣传,一是依托“六五普法”、“送法下乡”等活动,配合计生行政部门开展专项执法宣传、业务咨询,大力宣传计生政策;二是依托“送法进社区、进学校”等活动,集中发布一批典型的案例,用身边的案例说法、讲法;三是通过梳理执行中发现的计生执法暴露的问题,及时发送司法建议,促进依法行政;四是充分依托媒体、舆论的导向作用,加强对典型执行个案的深度报道,达到“执行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

来源:执行局
责任编辑: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