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蓬安县法院五注重做好未成年人刑事审判工作
作者:研究室  发布时间:2014-07-23 17:13:25 打印 字号: | |

蓬安法院在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始终坚持“寓教于审,惩教结合”的原则,从注重五个环节入手,做好未成年人审判工作

注重先期调查。庭前调查采取走访学校、被告人家人、亲友、同学等方式,实地了解被告人生活、家庭环境等情况,以被告人的视角和思维,分析、探寻犯罪根源,尽量杜绝人为因素造成的调查瑕疵。及时了解未成年被告人对起诉书指控的罪名和事实的意见,制定有针对性的帮教方案。

注重庭前告知。庭审前,详细告知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公开审判原则、法律援助、法定代理人参与、自愿认罪的后果等法律政策,便于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及时、正确行使诉讼权力,促使被告人自我剖析其犯罪的根源,正确面对审判,积极认罪、主动接受社会的改造。

注重庭审教育。用未成年被告人易于接受的语言和方式开展审理,减轻其心理压力,耐心倾听其陈述、辩解,降低其心理对抗,努力营造合适未成年被告人的庭审教育氛围,帮助其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认知其犯罪行为对社会造成的危害,鼓励其吸取教训,重拾自我。

注重文书制作。裁判文书除对未成年被告人犯罪原因进行深入剖析外,还加强对未成年被告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进行论证,并根据未成年人犯罪的特点,着重阐述从轻、减轻、免除处罚或适用缓刑的法律依据。办案法官撰写富含温情、哲理的法官寄语,为未成年被告人鼓起希望的帆。

    注重判后帮教。严格落实回访制度,根据每名被告人不同心理、犯罪特点适时微调帮教方案,整合司法、公安、检察、学校、家庭、社区的帮教资源,共同关心、跟踪回访,形成帮教合力,重燃未成年犯的生活信心,坚定其改造信念,预防重新犯罪。截止6月底,已回访未成年人犯9人次。

来源:县法院
责任编辑: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