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蓬安县法院:“三强化”做好再审与申诉案件审查
作者:研究室  发布时间:2014-11-06 10:22:19 打印 字号: | |
  蓬安县法院再审和申诉审查立足纠正错案和化解矛盾的职能定位,积极探索再审和申诉案件审查的规范化、制度化、系统化。

  一是强化案件审查流程管理。对每一起再审审查申请或申诉案件的受理,立案庭严格实行“查、评、听、议”。“查”,即指定专人审查原审卷宗材料,初步判断是否存在民诉法规定的情形;“评”,即组织立案庭干警对审查意见再次评议;“听”,即组织听证,其再审或申诉理由是否存在符合民诉法规定的情形;“议”,即合议庭对听证结果进行评议,是否受理并及时告知当事人。

  二是强化高效便民服务水平。围绕“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细化诉讼服务中心诉讼立案窗口职能,为再审申请人提供一站式立案服务。一是为再审申请人或申诉人提供再审申请书或申诉状等法律文书的样式,告知需准备的相关材料,方便群众做好相关准备。二是接待法官向当事人释明申请再审和申诉案件审查的流程,告知再审和申诉面临的法律风险等等事宜。

  三是强化矛盾调解息诉职能。前移息诉关口,强化接待法官释明意识,通过向申请人解释法言法语,更正申请人对生效裁判误解,理解生效裁判,减轻审查工作负担。对于事由明显不成立的再审申请和申诉案件,加大诉前化解力度,积极引导当事人息诉罢访。对于符合再审条件的,发挥原审熟悉案情、便于释明疏导的优势,联合原审法官进行调解,将矛盾化解延伸至立案前,积极争取矛盾化解的有力时机。
来源:县法院
责任编辑: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