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蓬安县法院公开集中宣判10案13人获刑
作者:研究室  发布时间:2015-02-09 09:15:26 打印 字号: | |
  2015年2月6日上午,四川省蓬安县人民法院组织开展公开集中宣判大会,对10起案件13名犯罪分子依法判处拘役一个月到有期徒刑十四年十个月不等,最高被处罚金20.3万元 。

  三人强迫、介绍他人卖淫均获刑

  2014年7月2日下午,涂某某以被害人李某某在QQ上骂她为由,与高某一起将李某某从一网吧带至其出租房内,两人采用打耳光、语言威胁等方式逼迫李某某同意去卖淫。当晚,通过吕某某介绍,李某某先后两次被带至同一宾馆,分别与嫖娼人员漆某、何某某发生一次性关系,共获嫖资500元,被涂某某、吕某某瓜分。被告人涂某某、高某犯强迫卖淫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和四年,被告人吕某某犯介绍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各处罚金2000元。

  一男子流窜多省诈骗11起共250万财物

  2009年至2012年,李某某流窜四川、云南、贵州、重庆等地,利用“李伟”、“胡昊”等四个化名,采用虚构工程师、老板等身份或与被害人建立恋爱关系的方式,作案11起,骗取15名被害人财物用于挥霍,涉案金额近250万元。蓬安法院以被告人李某某犯诈骗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十个月,并处罚金20.3万元。

  自平安南充“百日整治”活动开展以来,蓬安县法院充分发挥打击职能,针对春节期间高发频发的危险驾驶、抢劫、盗窃、诈骗等侵害公民人身财产权益的刑事犯罪案件,集中力量、重点打击,有力的震慑了犯罪,维护了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也为即将到来的春节营造一个安定祥和的社会治安环境。
来源:刑庭
责任编辑: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