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月,蓬安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关于摩托车的交通事故案件,肇事人在没有取得驾驶证、行使证,没有办理车辆保险的情况下,驾驶普通三轮摩托车非法搭载被害人行驶至上坡路段时,因上坡路后退致三轮摩托车坠入道路左侧路坎下,造成被害人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一起重大的摩托车交通事故,使被害人不明不白地遭受灭顶之灾,给他的家庭也带来毁灭性的打击,肇事者将为此付出沉痛的代价,这不得不让我们痛心,让我们深思。对此,笔者结合南充市蓬安县道路交通实际就摩托车道路交通事故特点、成因以及对策作简要分析。
一、摩托车使用现状
近年来,随着人们生活水平和购买力的提高,摩托车的产销量迅速增长。与自行车相比,摩托车有自行车机动、灵活的特点,但它以燃油为动力,却比自行车省力、快捷而且价格适中,备受工薪阶层的青睐。随着农村道路建设步伐的加快,摩托车作为一种方便、经济的交通工具,也被广大农民普遍接受。
2013年蓬安县机动车的构成中摩托车占 69%,私家车占19% ,客货车占8%,其他车辆占4%。
二、摩托车道路交通事故概况
摩托车数量的不断增加, 驾驶人的交通安全常识缺乏,法规意识淡薄等因素导致摩托车交通事故呈逐年上升趋势。事故发生后,有的肇事人未购买摩托车强制交通保险,缺乏足够的赔付能力,导致受害人家属拦车、堵路、上访等群体性事件的发生,严重影响社会和谐稳定。随着摩托车数量的迅速增长,涉及摩托车的交通事故呈现高发态势,交通安全形势十分严峻。
据笔者在蓬安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调取的资料情况看,我县现有机动车35000余辆,其中摩托车24000余辆,占所有机动车的69%左右。据不完全统计,2013 年蓬安县交警大队交通事故接处警2000余起,涉及摩托车的1400余起,占比达70%以上,导致的人员死亡数占所有交通事故死亡人数60%左右,而受伤人数更高达80%左右(图1)。
图1 蓬安县2013年道路交通事故涉及摩托车比例
三、摩托车道路交通事故特点
摩托车由于自身稳定性差,驾乘人员直接暴露于交通环境中,具有事故烈度高,伤员损伤重,死亡率高的特点,这与其他机动车辆存在着差异,在交通事故中人员伤亡情况与其他机动车辆事故有很大的不同,在交通事故中表现有如下特点:
(一)从人员伤亡比例看
伤者中以驾驶员所占比例最大,其次是行人,再次是乘客。这与机动车事故中行人受伤比例最大,乘客次之[1]不同。驾驶员以重伤发生概率相对较大,而乘客以轻伤发生概率相对较大。摩托车驾驶员受重伤概率高于乘客及行人,这说明驾驶员是摩托车交通事故的高危人群。
(二)从受伤部位看
摩托车驾驶员高速行驶时双膝位于最前最外侧,事故发生时撞击暴力多来自前方和侧方,易造成颅脑损伤及下肢骨折[2]。摩托车驾驶员在碰撞过程中, 由于惯性作用, 摩托车后座乘员随着摩托车后轮向上、向前的冲击力容易向前飞出, 头面部及四肢易与事故车辆发生碰撞, 形成撞击性损伤[3]。
摩托车后座乘员在撞击过程, 由于前方驾驶员的阻挡及侧向的离心力作用且人车难以分离, 在受到侧向的较大离心力的作用, 乘员下肢内侧区域与座位等部件作用可形成软组织挫伤或擦挫伤[3]。
(三)从事故后果来看
由于摩托车车速相对较快,驾乘人员防护薄弱,且绝大多数都未按规定佩带头盔,一旦发生事故,人员的损伤情况比较严重,即便是救护人员及时赶到现场或是将伤员迅速送至医院,但由于损伤过于严重,死亡率仍相当高。
(四)从赔偿能力看
摩托车相对于轿车而言,未购买交强险或脱保情况远高于汽车,同时能为摩托车购买的商业险额度也远低于汽车所能购买的额度,一旦发生交通事故,没有保险公司为其承担或不能完全承担巨额的赔偿责任,加之摩托车驾驶人的赔偿能力一般十分有限,即使法院判决摩托车驾驶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因摩托车驾驶人无力赔偿而成为“一纸空文”。若受害者不能及时得到赔偿,就会对法院的生效法律文书执行产生质疑,影响司法权威,易引发缠访闹访,影响社会稳定。
综上,摩托车是一种危险的交通工具,它在给人类造福的同时,也给人们带来了种种灾难与不幸,特别是在城乡接合部及农村乡镇,摩托车居高不下的肇事率令人忧心忡忡,故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从根本上遏制摩托车事故的高发势头,是创造安全、畅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维护农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推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必然要求。在此,笔者试结合日常工作情况,对摩托车交通事故的成因和预防对策做一些分析和思考。
四、摩托车交通事故多发的原因分析
(一)驾驶员交通法制意识、安全意识缺乏。虽然我国法律关于机动车牌照和驾驶员证件都有明文规定,但很多人对于摩托车挂牌办证的观念淡薄,认为摩托车驾驶简单易学,骑行距离短,没必要考取驾照,且考取驾照还需支付一定费用,耽误一定时间,不如不办证先学车。摩托车驾驶人未经系统的安全驾驶学习培训,致使对交通安全法规知之甚少。
同时,一部分驾驶员交通安全意识差,心存侥幸,在道路上行驶容易出现酒后行驶、超速行驶、争道抢行、不按规定车道行驶、强行超车会车、通过交叉路口不注意避让其他车辆、违章载人载物、不按规定使用灯光、不佩戴或佩戴不合格的安全头盔等容易引发交通事故的行为。少部分人贪图便宜购买临近或已达报废年限的二手车和来路不正的赃车。
(二)混合交通。 据测算,一个人如果乘坐大型公交车,占有道路面积约为1m2,骑自行车占有道路面积约为4m2,乘坐出租车占有道路面积约为8m2,骑摩托车占有道路面积约为10m2,驾私家车占有道路面积约为14m2[4],从这些数字不难看出摩托车运行中动态占道面积仅次于小型轿车。我国的省道、村道及城市道路一般路面较窄,各级道路交通运输繁忙,各类车辆混行,满足不了摩托车安全的动态占道面积,摩托车虽轻巧,但在受外力时极易摇摆和倾斜,极易造成驾乘人员受伤和车辆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如图2、3)。
图2 蓬安县老花园混合交通状况 图3 蓬安县建设路混合交通状况
(三)其他交通参与者的违章行为。摩托车是道路交通中的弱者,摩托车在行驶中若遇其他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的违章,如行人的突然横穿马路、轿车司机突然打开车门,摩托车驾驶者为了避免相撞,必然采取避让措施,由于摩托车行驶快、稳定性差在急刹车或方向打得时容易引起车辆倾斜,导致交通事故。
(四)摩托车维修保养得不到重视。不少车主由于安全意识不强,认为摩托车只是一种比自行车快速、便捷的代步工具,只要摩托车动力系统、制动系统正常就可以上路,就不能算“病车”、报废车,年检并不重要,这致使一部分摩托车长期未得到检修,车辆制动、灯光、转向及后视镜等部件磨损老化后得不到及时维修或更换,不符合安全行驶要求的问题大量存在,许多车况极差的摩托车带“病”上路行驶,成为引发交通事故的重要原因。
(五)道路基础设施不足。 某些农村道路等级质量偏低,不少道路临江、临河、临崖,却没有交通标志标线和防护栏、防护墩、防撞墙等安全防护基础设施,城市内道路缺少必要的非机隔离带、红绿灯,摩托车行驶的时候得不到必要的提醒和引指引,事故发生时得不到有效的设施保护。
(六)安全宣传力度不够,路面管控不足。 从宣传范围看,公安交管部门组织的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很多仅限于县城、乡镇街道及中小学、企业和少数行政村,宣传的范围不广,宣传的力度不够。从宣传的方式看,宣传过程往往只是悬挂几条横幅标语,摆一下展板,放一下影碟,发一些资料,形式单一,缺乏创新,收效不大,农村不少地方因位置偏远成为交通安全宣传的盲区。在交通管理警力普遍不足的情况下,道路失管失控现象比较普遍,道路沿线乱挖乱建、堆物占道、乱设摊点等行为得不到及时的管理,严重影响道路的正常、安全通行。交通违法行为得不到及时教育、处罚和制止。
五、摩托车交通事故预防的对策
为了减少和避免摩托车交通事故, 努力构建安全、畅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探讨切实可行的对策,寻求各个环节的保障机制,是刻不容缓的任务。
(一)正规训练摩托车驾驶员。要根治重收费、轻培训的弊病,严格抓好教育培训的质量。从申领驾驶证初考开始,对摩托车驾驶员进行系统的交通法规知识教育和交通安全意识教育,使他们真正掌握驾驶操作技能以及不同路面的操作要领和应对各种交通情况的方法,学习达到规定课时后方准参加考试。把好摩托车驾驶人的考试关,确保学员的培训质量,决不能为考试不合格人员发放驾驶证。只有落实好摩托车驾驶人的驾驶证申领制度,规范驾驶考试,才能堵住摩托车交通违法的源头。
(二)加强对摩托车的管理应对混合交通。加强对摩托车的管理可以有效应对混合交通:在城市地区,可以在规定时间内禁止摩托车在城市内主要道路上通行;可以限制摩托车的停放,专门开辟摩托车禁止停车路段,在指定停车场停放,并收取一定的停车费用;可以严禁摩托车搭客营运,减少摩托车吸引力,萎缩摩托车市场;可以在城市主要干道两侧辟设3m~5m的摩托车专用道。
(三)加大执法力度及惩治力度。全面排查不带安全头盔、非法载人、非法改装、已报废、逾期未报废、逾期未年检或无牌无证的摩托车;对摩托车定期检验、报废、注销情况进行清查,对逾期未检验、报废、注销车辆,及时通报运输企业、交通运输部门。加大对摩托车驾驶人违法的惩治力度,集中警力,在摩托车相对集中的地区和路段进行突击整治,重点治理和从严查处无证驾车、酒后驾车、超速超员、不戴安全头盔、不办理第三者强制保险、无牌上路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对于严重威胁他人生命财产安全的危险驾驶行为,一律依法按上限严肃处理。对于严重违章和交通肇事者,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从重从严处罚,该吊销驾驶证的一律吊销,该拘留的一律拘留,该追究刑事责任的一律追究刑事责任,震慑交通肇事犯罪,全力预防摩托车交通事故的发生。
(四)优化道路交通安全环境。加大对乡镇、农村低等级道路标志硬件设施的投入,确保乡道弯路、危险地段、上下坡路段交通设施齐全有效;针对流动量大,人车混杂路段路口,要按规定设置交通标志线、信号灯、减速带,实施道路交通隔离和人车分流;加强国道、省道的安全防护设施建设,特别对临水临崖、连续下坡、急弯陡坡等事故易发路段,加大提示性标语、警告语的设置工作,减少和杜绝不安全路段路口交通事故的发生,严格按标准安装隔离栅、防护栏、防撞墙等安全设施;加强对国道、省道和村道交通安全隐患的整治,对排查出的道路安全隐患,分轻重缓急分期分批完成整治;有计划、分阶段扎实做好对道路标志标线的摸底排查和整改落实工作,切实解决道路普遍存在的交通标志标线设置不齐全和不规范的问题,改善道路交通环境。
(五)提高安全宣传效能。改变旧的宣传方式,注重宣传实效。利用加油站、摩托车专卖店、维修店铺等公共场所,展出宣传板画、挂图,张贴、发放托车交通安全知识宣传资料,提高摩托车驾乘人员的交通安全意识,增强广大群众的交通安全意识和遵守交通法规的自觉性;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手机短信等平台,多方式、多途径的宣传《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交通安全常识,使广大交通参与者知法、懂法、守法,确保交通安全宣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家庭;充分利用当地群众身边的交通事故案例制作宣传展板,以典型的案例、惨痛的教训警示广大摩托车驾驶人要遵守交通法规,安全行驶;深入单位、农村、学校等地广泛;开办“交通违法曝光台”,定期播放严重交通违法、多发性涉车违法案件等案例情况,从反面加以教育和引导,在舆论上形成交通安全人人有责的良好社会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