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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应新常态,努力提升基层法院司法公信力
作者:任洁平  发布时间:2015-07-22 15:59:35 打印 字号: | |
  当前,我国正处于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时期,政治、经济、法治等领域都进入了新常态。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面临巨大的挑战,司法公信力不足的问题也日益突出。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一次集体学习时强调“要坚持司法体制改革的正确政治方向,坚持以提高司法公信力为根本尺度,坚定不移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不断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基层法院作为与人民群众联系最直接、最密切、最频繁的司法机构,是提高司法公信力的重要平台,是深化司法改革、弘扬社会法治的中流砥柱。如何认识新常态下司法公信力存在的问题并在改革创新中提升,是每个基层法院都必须思考的重要课题。

  一、主动适应政治新常态,塑造良好司法形象

  政治新常态下,公众对司法作风和司法为民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基层法院必须认清形势、找准差距,主动适应政治新常态,切实提升司法公信力。

  (一)政治新常态的鲜明特征

  一是形成了崇廉尚实的作风新常态。由习近平总书记倡导的政治新常态,不仅高举反腐倡廉的旗帜,而且揭开了反腐倡廉崭新的一页。十八大后,习近平提出,要以“壮士断腕”、“刮骨疗毒”的决心,以“零容忍”的“高压态势”反腐败,猛药去疴、重典治乱,实行“老虎”、“苍蝇”一起打。习总书记强调“要加强和改进监督工作,拓宽人民监督权力的渠道,抓紧形成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的有效机制,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省委王东明书记也多次强调全省要“正风肃纪、刷新吏治,推动形成风清气正、崇廉尚实、干事创业、遵纪守法的良好政治生态。”

  二是形成了以民为本的执政新理念。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指出,“要恪守以民为本、立法为民理念,贯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使每一项立法都符合宪法精神、反映人民意志、得到人民拥护”。这种“以民为本、立法为民”的新理念是站在国家长治久安的高度,针对“以官为本”提出的,体现了“民为邦本、本固邦宁”的思想。从十七大“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向“以民为本”的转变说明了党把人民群众摆在首位,更加注重改善和保障民生,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更加明确。

  (二)政治新常态下基层法院司法公信面临的挑战

  一是不良司法作风成为影响司法公信的一大“毒瘤”。司法作风是诉讼当事人及公众评价司法活动是否可信的重要窗口,直接影响着当事人及社会公众对法院工作的认同程度。政治新常态下人民群众对政治清明的期待体现为对司法作风的关注。目前法院系统中部分干警精神状态存在“庸懒散浮拖”,对待当事人和群众“冷、硬、横、推”,接受当事人及代理律师吃请,办“关系案,金钱案,人情案”等不良作风成为影响司法公信力的一大“毒瘤”。基层法院由于受理案件多、矛盾纠纷复杂,又成为负面舆情冲击的第一阵地,新常态下司法公信力问题最为严峻。  

  二是司法为民举措不到位造成司法公信不理想。由于部分法院和干警没有及时更新观念,践行“以民为本、司法为民”新理念打了折扣。诉讼服务机制不完善,便民服务不到位,群众诉讼信息告知机制不健全,当事人既不清楚自己的权利,也不清楚何时行使、如何行使,如果裁判结果与预期有偏离,自然会对审判活动的公正性心存怀疑。部分基层法院缺乏相应的民意沟通与转化机制,联系群众也只是走过场,没有起到解决问题、改进工作的效果。随着最高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倍增计划”及相应细则的出台,基层法院陪审员陪审率显著提高,但是陪审员缺乏代表性、陪而不审、随机抽取落实不力、陪审员积极性不高等问题仍然在一定范围内存在,使陪审制度难以有效发挥作用。践行司法为民不到位,公众对司法活动了解不够造成了司法公信力的不理想。

  (三)政治新常态下基层法院提升司法公信的路径

  一是强化作风建设,守好司法廉洁第一关口。认真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工作,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和错案追究制度,切实解决“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等问题,以零容忍的态度和刮骨疗毒、壮士断腕的勇气惩治司法腐败行为。拓宽人民群众的监督投诉方式,畅通法官违纪举报渠道和院长、庭长信访接待渠道,进一步健全司法廉洁自律机制。

  二是强化服务意识,打造司法为民第一窗口。进一步加强诉讼服务体系建设,提高诉讼服务质量。充实力量,保障立案登记制改革更好地推进;严格落实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诉讼风险提示等制度,针对部门专业性较强的案件,主动向当事人发放相关宣传手册,答疑解惑;积极开展专项整治和群众满意度测评;认真抓好诉讼服务窗口工作人员的行为规范,切实提高服务质量,坚决避免因司法礼仪不到位引起当事人的合理怀疑进而影响对法院裁判不信服的情况发生。

  三是强化民本思想,构建司法参与互动平台。基层法院作为与人民群众联系最频繁、最密切的司法机构,要主动利用自身优势,强化民本思想,完善与人民群众的良性互动机制,加大人民群众在司法调解、司法听证、涉诉信访等司法活动中的参与力度。通过良性互动和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着力改变公众“权大于法”的观念,引导公众选择争取的维权途径,进一步夯实群众基础、促进司法民主、维护司法公信。

  二、主动适应经济新常态,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经济新常态给基层法院工作特别是审判工作带来了新的挑战,司法公信形势更加严峻,基层法院要科学研判,强化服务,提高能力,主动适应经济新常态。

  (一)经济新常态的鲜明特征

  一是社会经济曾经高速发展积累的一些矛盾和风险逐渐凸显。当前,我们正处于经济增长速度换挡期、结构调整阵痛期和前期剌激政策消化期“三期叠加”的特殊时期,宏观经济正从高速增长向中高速增长转变,一些不确定性风险显性化。楼市风险、地方债风险、金融风险等潜在风险渐渐浮出水面,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

  二是随着经济结构的深层次调整,新型案件将不断出现。新常态下,经济结构不断优化升级。产业结构方面,第三产业逐步成为产业主体;需求结构方面,消费需求逐步成为需求主体;城乡区域结构方面,城乡区域差距将逐步缩小。在这些结构变迁中,先进生产力不断产生、扩张,落后生产力不断萎缩、退出,涌现一系列新的增长点,也使一些产能过剩行业付出了沉重代价。随着经济、科技的发展,产业结构的调整,新的案件类型也将不断出现。

  (二)经济新常态下基层法院司法公信面临的挑战

  经济增速和产业结构的调整也给基层法院适应新常态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人才支撑不足,理论实践经验深厚和综合素质较高的法官偏少,年轻的优秀法官匮乏,甚至出现“断层”现象;个别法官为了多、快、省地办出案子,割裂了法律条文与司法政策和社会生活的关联,裁判文书说理性不强,久而久之,思路僵化保守,司法能力难以提升;有些法官缺乏科学研判能力,案件无论大小繁简,习惯于关起门来闷头办,在处理新型案件、主动灵活地运用各种力量化解涉案纠纷方面还存在不少问题,影响了司法公信力。同时,由于案件数量剧增,办案拖沓、超审限,久调不判等效率低下的问题也更加突出,极易引发当事人的不满,导致当事人申诉、上访,影响法院的形象。

  (三)经济新常态下基层法院提升司法公信的路径

  经济新常态下,基层法院要强化人才保障,切实提高服务效率和司法能力。要配强办案一线力量,将年轻干警下沉到庭室锻炼,增强整体效能;结合基层实际,积极探索涉民生案件速裁、速执机制,将涉及当事人基本权利保障的案件纳入速裁、速执范围;着力提升轻微刑事案件审理效率;完善涉诉信访案件的解决机制,全面推行院、庭领导定期接访、法官判后释疑及反馈回访相结合的处理机制;在涉及农民权益保障、相邻权纠纷等案件中,充分发挥村委会和基层法律工作者等社会力量化解的作用,构建矛盾纠纷化解的大调解格局;完善干警考评制度,加大动态考评力度,将申诉、信访等矛盾化解效果情况纳入考核范围,进一步激发队伍活力;积极开展岗位练兵、业务对口培训、裁判文书评比等活动努力提高司法能力。

  三、主动适应法治新常态,铸就优良司法品质

  法治新常态下,依法治国、法治建设被提到历史性的高度,对基层法院来说既是机遇也是挑战。一方面,要牢牢把握机遇,增强信心,忠诚履职;另一方面要认清形势,规范司法行为,深化司法公开,维护司法形象,主动适应法治新常态,提升司法公信力。

  (一)法治新常态的鲜明特征

  依法治国被提到新的高度,社会对政法机关期望值更高。党的十八大特别是十八届四中全会以来,依法治国被提到历史性高度,厉行法治成为时代呼声,依法办事成为刚性要求,法治建设在中央坚定推进、群众期盼支持之下,已逐渐成为国家治理和发展的新常态。全国政法工作会已经升格为中央政法工作会,司法体制改革纳入中央最高层决策;省委明确提出“治蜀兴川,重在厉行法治”;市委书记李仲彬要求全市领导干部“善于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想问题、作决策,真正做到带头学习法律、带头崇尚法律、带头运用法律”。法治建设正在向形态更高级、结构更合理的阶段演化。随着四中全会精神的深入人心,法治成为社会常态化行为模式,依法办事成为基本共识,全社会都对法治建设寄予了更多的关注和更高的期许。在人民群众心目中,政法系统是依法治国的主力军,也是惩恶扬善、匡扶正义的化身。新形势下,我们政法部门和政法工作必须有更高的要求和更大的作为。

  (二)法治新常态下基层法院司法公信面临的挑战

  法治新常态要求政法机关善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办事,依法用权、规范执法、公开司法、弘扬法治。目前,部分基层法院的立案、审判、执行行为还存在不规范的地方,如立案阶段程序繁琐,没有及时全面引导当事人正确行使诉讼权利和承担诉讼义务;民商事案件裁判标准不统一,存在同案不同判的情况;法官在庭审中没有正确行使释明权,滥用释明权,甚至随意打断和阻止当事人及代理律师正当的陈述和辩论;部分案件存在久拖不执、消极执行;少数执行人员工作作风粗暴,方法简单,执法不严,以权谋私等现象时有发生,当事人诉讼权利得不到应有的保护,大大影响了司法权威性和公正性,加之司法公开不深入和宣传舆情应对机制不完善,基层法院很容易成为负面舆情冲击的第一阵地。由于社会认知的共同特点,公众对上级法院的信任通常大于下级法院,基层法院在司法公信力建设中处于最薄弱环节,一方面要应对司法公信力不足的问题,另一方面要努力迎接新的挑战,司法公信建设压力更大,挑战更多,责任也更重。

  (三)法治新常态下基层法院提升司法公信的路径

  一是要坚持问题导向,规范司法行为。法治新常态下,依法办事、依规办事成为常态。基层法院作为司法机关要更加注重规范性建设,严格落实诉讼材料接收、刑事诉讼关键证人出庭、涉民生、涉未成年人案件当事人诉讼权利特殊保护、执行行为全程录音录像等制度规范,随时接受当事人质询和查询;要严格规范法官的告知释明行为,明确告知和释明的内容、方式和程序和责任,做到依法、及时、全面、如实告知释明;要加强量刑规范化建设,通过典型案例指导作用,严格自由裁量的标准,避免“同案不同判”的情况发生。

  二是要结合基层特点,深化司法公开。法治新常态下,公众对司法公开有了更高的期待,阳光司法是司法改革的重要目标。基层法院应结合基层特点考虑公开的方式和内容。要注重发挥大众媒体的作用,拓宽对外表达传播的范围;要在创新公开载体的同时发挥传统的公开载体的作用,将网站、LED电子公告栏、新闻发布会等载体与“法院公众开放日”、“巡回审判”、“送达下乡”等结合起来,进一步拉近了司法审判与人民群众的距离;要强化裁判文书证据记载和说理论证,尤其是当事人未被采纳的诉讼意见进行针对性说理,增强裁判文书公开质量;要在案件审理中和庭审结束后充分公开自由心证的过程,使当事人知悉法官的心证,更容易接受裁判结果。

  三是要强化舆情应对,完善宣传机制。法治新常态下,如果在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案件上,不能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和充分彰显公平正义,那么老百姓自然会对司法公正、对政法工作打问号。基层法院应建立舆情应对管理机制和完善宣传机制。要注重宣传的针对性,充分挖掘一线法官真实、感人的事迹,通过与群众息息相关的案件、为群众“衣、食、住、行”带来实实在在好处的事例反映出基层法官真实的生活、工作状态,让群众直接感知一线法官的辛苦和付出的努力,切实提高司法公信力。

  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提出,要把“司法公信力不断提高”作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深化改革开放的重要目标。司法公信力的问题已经成为全社会共同关注的问题。新常态下,基层法院全面提升司法公信力任重道远,只有坚持党的领导,主动适应新常态,努力践行司法公正、公正、为民,完善工作机制,认真回应群众诉求,才能不断积累公信,真正成为新常态下人民信任的法院。
来源: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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