蓬安法院通过统计分析2014年司法建议工作情况认为司法建议工作目前仍存在的问题为:一是主观能动性不强。2014年全年审结的案件4000余件,但仅发出司法建议书11份,发出司法建议的法官人数仅占法官总数的9.76%,大部分部门和法官对此项工作重视度不够。二是司法建议实效性有待提高。文书内容相对简单,一般只针对个案或类案审理过程中发现的瑕疵或程序性问题进行建议,没有深度进行实践探究,无法提供切实可行的整改建议,无法确保司法建议有的放矢。被建议单位对司法建议的重视度不够,2014年司法建议的复函率为64%,有的单位回复时间长达四个多月,有的单位对自身短板的暴露存在抵触心理,不予回复,使司法建议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三是建议对象不够广泛。司法建议的对象主要是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对于企业、金融机构等方面的司法建议较少。存在上述问题的原因主要为:一是思想认识不到位。司法建议工作是一项综合性很强的工作,需要法官额外付出时间和精力。在部分领导和法官的眼中,司法建议工作只是法院工作中微不足道的一部分,干不出业绩,抓不出成就,因此往往忽视其重要性,一些法官也因为工作得不到重视和被建议单位的冷淡反应而失去工作热情,导致司法建议工作不能积极开展。而且很多司法建议是在案结后提出的,一些单位认为是“事后诸葛”,并没有引起重视,将之作为一项改进工作的有效措施。二是司法建议缺乏针对性。很多法官在提出司法建议时,往往只针对个案中发现的有关单位在规章制度、管理方式以及工作方法等方面存在的重大问题,从微观角度提出堵塞制度漏洞、改进工作方法、杜绝类似纠纷再次发生的司法建议;没有注重以点带面,针对某一时期、某类案件反映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进行深挖考究、实证调研、总结提炼,深度分析、挖掘深层次原因,从宏观角度提出系统解决问题的司法建议 三是机制不健全。由于司法建议没有形成制度化、规范化、长效化的规章制度,各部门及相关人员没有明确的职责,对司法建议工作没有积极性和主动性,对于已发出的司法建议也没有主动跟踪落实,让司法建议落地有声。同时司法建议工作没有配套的奖惩机制,被提建议的单位可以接受也可以不理睬,导致司法建议没有应有发挥效力。
为进一步加强改进司法建议工作,该院建议:一是加强思想认识。司法建议是法院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延伸服务空间的形式之一,在预防和化解矛盾争议等方面的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人民法院要进一步提高认识,从服务社会经济发展大局的角度高度重视司法建议工作。可以通过召开专题会议的形式,让全院各部门深刻认识到司法建议工作是人民法院化解社会矛盾、创新社会管理的重要举措,增强法官工作的主动性、积极性,群策群力将司法建议的价值最大化。二是健全机制。 建立建立长效机制。对司法建议工作流程加以规范,定期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建立和完善司法建议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管理机制。建立监督落实机制。法官对发出每一份司法建议都要跟踪落实,及时收集被建议单位的反馈的意见和建议,扩大和巩固审判效果。若被建议单位拒不采纳合理建议,在一定期限内还未给予回复的,可再次发函,仍然无效后可将司法建议书及相关情况向其上级主管部门、党委、人大、纪检监察等部门进行反映,督促其整改落实。建立反馈机制。可以制作并发送《司法建议工作征求意见表》,了解司法建议存在的不足和被建议单位的司法需要,有针对性改进并提高建议质量。三是提高司法建议实效性。为了发挥司法建议的作用,推动依法行政,法院必须改正过去只发司法建议书就完事的做法,通过组织相关单位召开座谈会,法官根据审判工作实践,与被建议单位面对面进行互动交流,在沟通中共同找出解决办法;采取实地回访的方式,对超过期限未反馈的单位,法官要主动联系,了解其不予回复的原因以及整改落实过程中存在的困难,督促被建议单位积极整改。四是扩大建议对象范围。充分发挥司法审判的能动作用,主动服务经济社会跨越发展、科学发展,及时发现企业、金融等纠纷暴露出的倾向性问题,对企业用工、劳资纠纷、欠贷纠纷等问题进行深入调研、分析原因,从法律专业角度思考解决意见或防范建议,保证所提建议有针对性、适用性、合法性,帮助其规范管理、防范经营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