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省蓬安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贪污、受贿案,对一村三村官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五年和三年。
2012年至2013年间,李凤群、吴安平、王小利三人在协助政府征收该村部分土地的过程中,多次虚报青苗林木、迁坟、鱼塘及公路堡坎涵洞补偿款,共骗取财政资金123000元,每人分得41000元。村支书李凤群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其他村民办理收养、迁户口等相关手续,收受他人贿赂共计41000元。案发后,被告人李凤群退清了部分赃款,被告人吴安平、王小利退回了全部赃款。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凤群、吴安平、王小利身为基层组织人员,多次利用职务之便,采用虚报事实的手段,骗取国家财政资金并进行私分,构成贪污罪;李凤群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构成受贿罪,应当数罪并罚。据此,依法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