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交通事故获得赔偿后,进行二次手术还能否再次起诉要求赔偿?近日,四川蓬安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原告依法得到了二次手术赔偿款。
2010年8月,被告谭某某驾驶摩托车将横过马路回家的何某某撞倒在地,造成其受伤住院97天,伤残十级的严重后果。2013年6月,法院判决谭某某赔偿原告4万余元,因谭某某驾驶的摩托车交付了交强险,故保险公司赔偿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等3.8万元,对于再次住院的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则未作判决。
2014年5月,何某某到南充市中医院住院,进行双侧胫骨骨折内固定解除手术,花费医疗费等1万余元。何某某再次起诉至蓬安法院,要求对二次手术的相关费用进行赔偿。
法院审理认为,何某某的二次手术是因为谭某某撞伤引起的,故谭某某与保险公司理应进行赔付。最终判决谭某某赔付原告8000余元,保险公司在交强险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内赔偿原告护理费、交通费1297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