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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业主物业公司被当庭反诉
作者:杨艳  发布时间:2015-11-18 14:55:41 打印 字号: | |
  近日,蓬安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业主王某因拒交物管费,与小区物业公司对簿公堂。法庭上,王某当庭反诉,要求小区物业公司赔偿其维修卫生间的费用。最终在法官的调解下,原被告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今年2月1日,蓬安县某物业公司将王某诉至蓬安县人民法院,称王某与该公司签订了物业管理委托合同,但从2013年至2014年,均未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该公司要求王某交纳所欠物业管理费833元、滞纳金456元。

  庭审过程中,王某当庭反诉,称自己并非不愿意交纳物业服务费,而是因为物业公司叫施工人员打烂了自家卫生间的瓷砖,到现在一直没有维修,而他预付的维修费也没有返还。王某要求物业公司支付其维修费用300元,并赔偿损失1000元用于卫生间重新装修。

  法官查明,2013年,王某家楼下邻居卫生间渗水,邻居向物业公司反映后,物业公司经过初步检查,认为是王某家里的卫生间漏水渗入楼下邻居家。王某虽予以否认,但物业公司坚信是王某家的过错。为弄明白究竟,物业公司和王某、王某的邻居口头约定找人查看并进行施工。并约定由王某先行垫付300余元施工费用,如果不是王某家的卫生间渗水而是主管道渗水,施工费用以及恢复原状的费用由物业公司支付。施工人员作业时发现,并非王某家的卫生间渗水,而是主管道渗水。然而,王某多次要求物业公司支付施工费用和恢复卫生间原状时,物业公司却拒绝返还,于是王某用拒交物业费的做法来对抗物业公司。

  经过两个多小时的庭审,经法官调解,双方当庭达成调解协议,王某向物业公司支付物业服务费833元,物业公司向王某支付维修费400元。
来源:民二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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