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外出十年下落不明,这让蓬安县的王某近日终于下定了决心到法院起诉离婚。 在没有授权的情况下他让自己的父亲代替自己出庭, 蓬安县法院视为王某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裁定案件按撤诉处理。
王某和妻子是1997年在外务工时相识恋爱。2000年时二人办理了结婚登记,婚后还有了一个女儿。谁知2005年,妻子外出后就下落不明, 王某多方打听也没有任何消息。想到两人相识多年,女儿也几岁了,妻子可能很快就会回来,王某抱着希望,开始了漫长的等待。
时间不知不觉就过去了10年,王某还是没能等回自己的妻子。既然十年没在一起,王某认为妻子和自己的婚姻关系已经名存实亡, 他不想继续没有希望地等待,就到法院起诉要求离婚。 法院受理该案后,对妻子唐某的下落情况进行了核实。
开庭审理当日,王某觉得既然妻子唐某下落不明,不会到庭应诉,就以为自己也可以不用去了,直接让自己的父亲代为参加诉讼,但不知道需要出具相关授权委托书。法院认为王某的父亲没有得到授权,不能代为参加诉讼,视为王某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最终裁定案件按撤诉处理。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九条规定:“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