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蓬安县法院:探索推进刑事案件审判改革
作者:政治处  发布时间:2015-12-07 14:59:43 打印 字号: | |
  为顺应司法改革的步伐,近日,蓬安法院研究出台《刑事案件审判改革意见》,将“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适用快速办理机制的轻微刑事案件和依照《刑法》规定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同时符合缓刑条件的危险驾驶罪,交通肇事罪,非法持有枪支罪,抢夺罪,故意伤害罪,盗窃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和容留他人吸毒罪案件”由分管院长讨论决定,不再提交审委会讨论决定。旨在通过弱化审委会层面的干预,逐步减少审判权运行行政化的弊端,进一步强化庭室和法官的主体地位,为全面实现法官办案责任制打牢基础。《意见》实施后刑事案件平均办案周期缩减7天以上,审判效率切实提升。
来源:县法院
责任编辑:政治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