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蓬安法院成功调撤一起移送管辖借贷案
作者:胡文军  发布时间:2016-01-18 09:37:12 打印 字号: | |
  “贵院受理的申请人与罗某民间借贷纠纷案,现双方当事人已自行庭外和解,原告申请撤诉,请于准许…”近日,蓬安法院金溪法庭收到贵州省贵阳市杨某通过微信发来的撤诉申请书,这起历经两次送达、两次排期、十余次电话协调的移送管辖案件成功调撤。

  2015年10月初,该庭收到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法院移送的原告杨某诉被告罗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涉案标的额5万余元。该原告户籍地云南省红河县,被告罗某在贵阳市花溪区经商,户籍地在该庭辖区,借贷纠纷发生在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原告于2015年6月向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被该院裁定已送至蓬安县人民法院管辖。

  “电话催了好多次了,明天还,明天转账,就是不还,现在电话也不接…”原告杨某在电话里非常无奈,对被告言而无信的行为十分气愤,恳请法院维护她的正当权利。

花溪区法院承办法官介绍,被告罗某的经常居住地在贵阳某小区,他们多次上门送达传票,打电话联系,被告声称在外地,避而不见,无法直接送达,根据民诉法的相关规定,特将本案移送至户籍地法院处理。

  经调查,被告罗某举家外出务工十余年且一直未回,其父母已与其分家,从未联系,仅有户籍空挂于平头乡,法院无法将传票等法律文书直接送达被告同住的成年家属,如被告拒不配合提供地址,或邮寄送达不能,只能公告送达。

  后与被告联系,被告开始极不配合,后经承办法官耐心释法、言明厉害,被告提供了其居住于贵阳的地址,愿意接收传票,同时也表示其正想办法还款,希望法院动员撤诉。随即,承办法官和原告联系,原告表示,只要被告先还款一半,就申请撤诉。但此后两次邮寄传票,被告均以在外地催款为由拒绝签收,法院专递均被退回。2015年12月25日,承办法官再次与被告联系,向被告释名,如被告没有在其保证的两天内还钱,本案将依法公告送达,届时将到其户籍村社、街道初张贴公告进行送达。同时又和原告联系,她证实被告在转账,说的过两天就到账,但不知真假,具体届时电话告知。又过两日,原告来电告知钱已到账,申请撤诉,遂通过微信发来撤诉申请。

  本案通过多次电话、微信调解,最终异地调撤,减少了当事人的诉累,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该庭承办法官也表示将进一步总结经验,创新方法,更好地做好执法办案工作。
来源:金溪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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