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蓬安县法院:突出“四个紧密结合” 抓党建带队建,促进审判工作
作者:政治处  发布时间:2016-01-18 09:43:18 打印 字号: | |
  一是把党建工作同审判中心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严格落实党建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党组与各支部签订党建工作责任书,确定目标任务,明确支部书记是“第一责任人”,组织委员是“直接责任人”,注重党务工作和审判绩效的实绩考核,使党建工作与审判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奖惩,做到“两促进”。

  二是把党建工作同法院队伍建设紧密结合起来。以加强党的建设带动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核心领导作用、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继续开展基层党组织晋位升级和规范化建设活动,提升工作质效。在全院党员中开展“岗位练兵”、规范化标准化庭审竞赛、法律文书评比等创先争优活动,营造“比、学、赶、帮、超”的工作氛围,把司法为民落实到审判工作各个环节。注重先进典型引路,以公正、高效、廉洁、文明的司法活动,树人民法院、人民法官的良好形象。

  三是把党建工作同法院作风建设紧密结合起来。增强“三会一课”的针对性,坚持因地、因时、因人制宜,进行多层面的党员教育,确保每一名党员都纳入基层党组织中受到教育和管理,切实发挥党员在审判工作中的先锋模范作用。坚持领导干部带头讲党课,把握党员思想脉搏,对个别党员中存在的“庸、懒、散、浮、拖”现象和一些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进行整顿教育。坚持谈心制度,帮助解决党员工作和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努力营造和谐氛围。

  四是把党建工作同发挥群团组织的作用结合起来。坚持充分发挥蓬安法院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群团组织的作用,坚持“党建带群建”,在全院各部门中组织开展争创“青年文明号”、“巾帼文明岗”,争当“三八红旗手”、“劳动模范”等职工劳动竞赛活动,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努力形成促进法院各项工作发展的合力。
来源: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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