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普法天地 > 以案说法
养女还赌债偷房产证养父母动怒解除关系
作者:政治处  发布时间:2016-03-22 14:46:20 打印 字号: | |
  刘大爷和林婆婆34年前在路边捡到了一个小女孩, 含辛茹苦将其养大成人, 本想老了有个依靠, 却不想养女不仅不尽赡养义务,还经常动手殴打林婆婆,更有甚者,偷取房产证还赌债,老两口实在不堪忍受, 遂诉至蓬安县人民法院要求解除收养关系。

  A 捡到女婴 夫妻俩辛苦养大

  刘大爷和林婆婆今年都已年过六旬,1982年两人在马路边捡到一名弃婴,虽然没有办理收养登记相关手续,但是将其抚养长大成人,并取名刘丽丽。

  刘大爷和林婆婆满心期望刘丽丽长大后,老两口好安度晚年,但事与愿违。原来刘丽丽成人后,经历了两次婚姻,与第一任丈夫生下一男一女两个小孩。多年以来,刘丽丽并不顾家,不仅不赡养刘大爷老两口, 连自己的两个孩子都不照顾, 平时更是好吃懒做, 并长期在外赌博,欠下了几十万元外债。

  最让老两口痛心的是, 在2015年,刘丽丽居然为了还债, 从家中偷取了刘大爷的房屋产权证,通过更改复印件产权人名字的方式,将房屋进行抵押。被林婆婆发现后,双方发生争执,刘丽丽动手打伤了林婆婆的手臂。无奈之下,林婆婆多次将情况反映到社区, 申请与刘丽丽断绝母女关系,社区负责人由于没有联系到刘丽丽,也就无法从中进行调解。

  B 法院审理 双方解除收养关系

  面对两难境界, 刘大爷和林婆婆决定走法律程序,解除双方的关系。而这一决定也得到了刘丽丽的女儿欣欣的支持。“我要和外公外婆一起生活。”欣欣在证言中这样表述。

  庭审当天,刘丽丽虽然没有出庭,但也通过电子邮件上交了一份同意解除收养关系的书面意见书。

  法院通过审理认为, 刘大爷和林婆婆捡养刘丽丽并将其抚养成人,虽未办理收养登记,但双方之间也形成了事实上的收养关系。而刘丽丽长大成人后与刘大爷和林婆婆关系恶化,并未尽到养子女对养父母的赡养义务,且在诉讼过程中刘丽丽也向本院表示同意解除与刘大爷和林婆婆的收养关系,根据《收养法》第二十七条:“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 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之规定,依法判决解除刘大爷、 林婆婆与刘丽丽的养父母与养子女关系。
来源:县法院
责任编辑:政治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