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蓬安县法院:发出首张人身安全保护令
作者:政治处  发布时间:2016-06-18 09:46:36 打印 字号: | |
  近日,南充市蓬安县法院首次受理一起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据悉,这是今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实施以来,该院首次颁发人身安全保护令。

  据了解,涉案申请人李萍诉称,她与梁华2014年初谈恋爱后开始同居生活,同居期间发现双方性格差异较大,时常发生争吵,现双方已分开生活,但梁华仍经常对其实施威胁、殴打、谩骂等骚扰行为。现李萍向蓬安法院起诉要求同居关系析产,因为害怕再次遭受到梁华的威胁、殴打、谩骂等骚扰行为,李萍向该院递交了人身安全保护申请书,要求禁止被申请人对申请人实施威胁、殴打、谩骂等骚扰行为。

  蓬安县法院收到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李萍的申请符合《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七条之规定,遂受理该案并作出裁定,禁止梁华对李萍实施家庭暴力,禁止梁华对李萍实施威胁、殴打、谩骂等骚扰行为。

如被申请人梁华违反上述禁令,该院将依据《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四条之规定,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蓬安法院在向梁华送达保护令时,反复对其进行了法律释明及违反禁令后果。为了确保保护令的切实履行,法院还向双方所在的派出所、社区送达了保护令。 

  法官提醒大家,遭遇家庭暴力时,请于第一时间拨打110报警或者向所在单位、居(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委员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并注意保留相关证据。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来源:巨龙法庭
责任编辑:政治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