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设机构:
(一)综合办公室。负责协助院领导组织、协调、处理司法政务,负责综合性办文办会、文秘、信息、宣传、保密、档案、代表委员联络、决议事项督办、社会综合治理、本院财务管理、诉讼费监督管理,后勤物资装备配置及管理,办公用房和法庭建设维护,信息系统建设、运行、维护和管理保障,以及其他与政务后勤保障相关的工作。 (二)政治部(督察室)。负责思想政治建设、队伍建设、文化建设、机构编制管理、干部人事管理、教育培训、表彰奖励、人民陪审员管理、内部监督管理,以及其他与组织人事管理相关的工作。
(三)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负责本院各类案件登记立案及立案审查,诉前财产保全、诉前调解、立案调解、信访接待、诉非衔接,案件材料收转、案件查询、法律咨询、送达,司法评估、拍卖、鉴定,以及其他与立案和诉讼服务相关的工作。
(四)刑事审判庭(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依法审理本院各类刑事一审案件,涉未成年人一审案件,负责总结刑事审判工作经验,以及其他与刑事审判相关的工作。
(五)民事审判庭。依法审理本院各类民事一审案件,负责总结民事审判工作经验,以及其他与民事审判相关的工作。
(六)行政审判庭(综合审判庭)。依法审理各类行政一审、行政赔偿一审、行政非诉审查以及国家赔偿案件,各类再审案件,为平衡各审判庭任务量分流出的部分案件,负责总结行政审判工作经验,以及其他与行政审判相关的工作。
(七)执行局。负责办理本院各类执行案件,总结执行工作经验,以及其他与执行相关的工作。
(八)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负责案件评查、司法公开等审判管理工作,负责审判委员会、调研、案例等工作,根据工作需要,依法审理刑事、民事、行政等案件,负责其他与审判管理、司法事务相关的工作。
按照省《实施方案》精神,司法警察大队暂不纳入内设机构改革范围,机构职能不作调整,下一步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有关部署另行明确。人民法庭不纳入改革范围。
纪检监察机构和机关党委(办),按有关规定设置。
改革后共设置内设机构8个,其中审判业务机构6个,行政管理机构2个。原设立的内设机构不再保留。
基层人民法庭
一、河舒人民法庭
负责本法庭辖区内的一审婚姻、家庭、损害赔偿、劳动争议、房地产及其他不动产等一审民事案件、一审合同纠纷案件、一审刑事自诉案件。
二、徐家人民法庭
负责本法庭辖区内的一审婚姻、家庭、损害赔偿、劳动争议、房地产及其他不动产等一审民事案件、一审合同纠纷案件、一审刑事自诉案件。
三、罗家人民法庭
负责本法庭辖区内的一审婚姻、家庭、损害赔偿、劳动争议、房地产及其他不动产等一审民事案件、一审合同纠纷案件、一审刑事自诉案件。
四、巨龙人民法庭
负责本法庭辖区内的一审婚姻、家庭、损害赔偿、劳动争议、房地产及其他不动产等一审民事案件、一审合同纠纷案件、一审刑事自诉案件。
五、锦屏人民法庭
负责本法庭辖区内的一审婚姻、家庭、损害赔偿、劳动争议、房地产及其他不动产等一审民事案件、一审合同纠纷案件、一审刑事自诉案件。
六、金溪人民法庭
负责本法庭辖区内的一审婚姻、家庭、损害赔偿、劳动争议、房地产及其他不动产等一审民事案件、一审合同纠纷案件、一审刑事自诉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