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蓬安县法院:集中公开宣判一批侵财性犯罪案件
作者:政治处  发布时间:2016-12-30 11:41:08 打印 字号: | |
  为严厉打击侵财犯罪,保护人民财产安全,12月29日,蓬安县法院召开集中宣判会,对4案4名犯有盗窃、诈骗等行为的被告人分别判处6个月至12年6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虚构工程诈骗19人130万元 数罪并罚被判12年半】

  据了解,被告人曾某某因无钱还赌债,遂产生了诈骗他人钱财的念头。2009年至2015年间,曾某某虚构其在蓬安县多个小区承包工程,发包商以所建部分商品房抵偿工程款的事实,以低价转让发包方抵偿的房屋为诱饵,通过他人介绍,与19名被害人签订了《房屋转让协议》后,骗取被害人给付的购房预付款与购房税费、公共服务费等项目的钱财共计134万元。

因数额特别巨大,被告人曾某某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其又因犯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数罪并罚,合并执行12年6个月。

  【入室盗窃14起 累犯小偷再进班房】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5年11月至2016年4月间,被告人魏某某先后窜至蓬安县、南部县、重庆大足区等地乡村,采取撬窗入室的方式进入14名被害人家中实施盗窃,盗取现金、手链、香烟、笔记本电脑等财物共计6830元,其中6次未盗得财物。

同时查明,被告人魏某某曾因犯盗窃罪先后3次于2008年、2010年、2014年被判处有期徒刑。其在刑罚执行完毕后,在五年内又故意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属累犯,应当从重处罚,被蓬安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

  在元旦、春节到来之际,蓬安县法院采取有效措施提高刑事审判效率,集中力量打击抢劫、盗窃、诈骗等侵财性犯罪案件,过集中宣判,有力震慑和打击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和法律尊严,为社会和谐稳定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来源:刑庭
责任编辑:政治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