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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溪法庭:多通电话调解分居六年离婚案
作者:胡文军  发布时间:2017-03-08 13:03:57 打印 字号: | |
  日前,金溪法庭将调解贯穿文书送达、庭审到离婚协议签订的案件办理全过程,通过多通电话,成功调解一起分居六年的离婚案。

  据了解,2017年1月,董某以谢某对其父存在家庭暴力、且与他人私奔到云南多年未归,拒不履行为人妻之义务为由,向蓬安县人民法院金溪法庭提起离婚诉讼,并要求其子女由原告抚养,谢某承担抚养费,共同债务平均承担。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当即电话联系谢某,谢某开始误认为法院就是帮原告的,严重抵触、拒不配合,经耐心释明后,谢某消除疑虑,讲述了其真实想法并短信告知邮寄送达地址,同时表示其无法出庭应诉,愿意邮寄答辩意见并由其父母递交。

  金溪法庭收到谢某答辩状。谢某答辩:同意离婚;子女谁养谁负责;夫妻共同财产一辆小轿车共同分割,夫妻共同债务5000元共同承担,如董某承担全部债务,谢某愿意放弃共同财产分割。

  该案依法缺席审理,庭审中,原告变更子女由原告抚养,谢某承担抚养费的诉讼请求为:子女由原告抚养承担抚养费,放弃了共同债务平均承担的诉讼请求。庭审后,承办法官电话告知谢某庭审情况,谢某表示同意原告的诉求并愿意接受法庭调解。

  经电话与谢某多次沟通,原、被告意见达成一致,双方都同意离婚,由董某抚养孩子并承担抚养费;共同财产由董某所有,谢某放弃分割;共同债务由董某一人承担并在领取调解书时履行完毕。金溪法庭将董某签名捺印的调解协议,邮寄给谢某,要求其签名捺印后寄回法庭,然后送达法院民事调解文书,谢某同意,并于春节后,寄回其签名捺印的调解协议书。

  至此,历时月余,历经十余次电话沟通,该案件圆满调解。
来源:金溪法庭
责任编辑:政治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