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涉诉特困群体的基本生活,完善综合治理执行难的工作机制,近日,蓬安县人民法院与县委政法委联合制定了《特困群体案件执行救助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对执行救助的范围作出了明确规定:一是申请执行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等,因被执行人没有履行能力,造成申请执行人生活困难的;二是追索劳动报酬案件未执行到位,又无其他收入来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三是申请刑事附带民事、交通肇事、工伤事故以及其他人身损害赔偿的受害人,因伤残等级较高急需治疗,或丧失劳动能力,没有生活来源,难以维持最低生活标准的;四是其他因生活困难确需进行救助的。
《办法》对执行案件的救助程序进行了明确,规定符合救助范围的申请执行人应先向承办法官提交申请材料,由承办法官对执行依据、执行情况、当事人生活情况以及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全面严格审查,如认为符合执行救助条件的,经合议庭评议同意后,写出执行救助报告,经执行局长签署意见后移送院长批准,再报县委政法委进行审批;决定不予执行救助的,案件承办人自本单位作出决定之日起3日内将结论告知申请执行人,并做好解释说明工作。
《办法》同时还明确了执行救助标准、方式、实施步骤和执行救助的监督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