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蓬安县法院:法官巧用一小时 促案结事了
作者:李勤  发布时间:2017-05-02 17:05:39 打印 字号: | |
  近日,蓬安县人民法院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在开庭前几分钟,被告人都还未按开庭传票通知的时间出庭。这时,原告主动向承办法官反映,被告人在开庭前两天找过他,称愿意在本月先还一部分钱,剩余欠款在5月20日前还清,但原告没有轻信被告的意见,坚持要在法庭上解决此案。

  承办法官了解情况后,觉得本案得以调解的可能性很大,就没有简单的直接开庭审理进行缺席判决,而是主动打电话联系被告。经过联系得知,被告将开庭时间记错了,同时被告也明确表示已主动找过原告协商,双方有意向性的解决意见。承办法官得知这个情况后,一方面根据原告坚持要在法庭上解决的要求,在电话中明确告之被告,本案开庭时间将延后一小时,希望他尽快赶来法院,如果被告在一小时后仍未出庭,本案将缺席审理。另一方面,承办法官利用延后的这一个小时,建议原告的代理人根据双方的意向性意见,草拟一份调解协议。

  半小时后,被告人赶到审判法庭,并对原告拟定的调解协议签字认可,双方当事人达成了调解协议,同时对蓬安县法院人性化审理案件给予了称赞。

  一个案件真正的案结事了不能简单以诉讼程序的终结为定义,更要关注当事人之间纠纷能否实质化解,使双方当事人化干戈为玉帛,注重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真正做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来源:行政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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