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蓬安法院在公安机关的协助下,成功执结一件民间借贷纠纷案,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012年至2014年期间,苏某跃因资金需求先后向陈某亮借款数次。后双方于2014年3月份经结算,苏某跃应于2014年3月底之前支付全部借款本金74200元,并书写借条为据,然而还款期限已过,苏某跃并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履行义务,而是玩起了“失踪”,在几次找寻无果之后,陈某亮不得不向蓬安法院起诉主张自己的权利。2016年11月16日,蓬安法院判决支持了原告陈某亮的诉讼请求,即要求被告苏某跃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借款本金及利息。
判决生效后,苏某跃并未主动履行义务,故申请人陈某亮向蓬安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执行立案后,该案承办法官多次前往苏某跃居住地寻找,但都未见其人;执行人员又通过网络查询,亦未找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于是该院根据与公安、房管等相关单位建立的快速查询信息共享及网络执行查控协作机制的规定,将被执行人苏某跃移送公安机关上网查控。
2017年5月20日,被执行人苏某跃被公安机关控制后,公安民警立即联系了蓬安法院,执行干警收到消息后,顾不上假日休息,立即赶至公安机关将人带回了法院。
承办法官从情、法两方面的角度给苏某跃做思想工作,通过不懈努力,苏某跃认识到自己逃避执行的错误行为,主动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并表示尽快筹集款项全部履行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