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下午,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冯朝勇担任审判长,率合议庭成员到蓬安县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刘某某、聂某某容留他人吸毒一案的抗上诉案件。经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合议庭休庭合议等环节,合议庭最终当庭宣判,裁定驳回上诉、抗诉,维持原判。
据了解,3月29日,蓬安县人民法院对蓬安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刘某某、聂某某容留他人吸毒罪一案,作出一审判决,二被告人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蓬安县法院判处后,蓬安县检察院以认定被告人聂某某具有自首情节不当,提出了抗诉;二被告人以量刑过重为由,提出了上诉。
在二审审理过程中,蓬安县检察院对被告人聂某某不具有自首情节的意见,出示了新证据,并申请该案的侦查人员出庭作证。冯院长围绕控辩双方争议焦点,对被告人聂某某是否具有自首情节,二被告人的量刑是否过重等问题进行了重点审理,而对控辩双方无争议的事实及法律适用,进行了简化审理,既节约了审理时间,又突出了重点,有力践行了庭审实质化。经合议庭休庭合议后,当庭对本案争议焦点作出了评判意见,进行了口头宣判,裁定驳回上诉、抗诉,维持原判,并对蓬安法院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作出了充分肯定。整个庭审过程中,冯院长对案件节奏的把握张弛有度,庭审程序环环相扣、提问客观缜密,整个庭审规范高效,为基层法院法官的庭审提供了良好的借鉴与指导。
蓬安县法院部分法官观摩本案的审理后纷纷表示,冯院长带头承办案件,带头深入基层,回归审判一线,为基层法院院庭长办理疑难、复杂案件起到了良好示范作用,蓬安法院法官将在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庭审实质化改革后,继续提高庭审驾驭能力,做到审判在法庭,裁判在法庭,让司法公正以人民看得见的方式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