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蓬安县法院:审结一例请求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案件
作者:唐宇  发布时间:2017-06-03 17:24:30 打印 字号: | |
  “法官同志,我和雷某某因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5月18日经蓬安县碧溪乡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调解,达成了调解协议。我们双方都相信法院,现特意申请请求确认调解协议的效力。”近日,申请人师某某和雷某某一进蓬安法院河舒法庭就拉着法官的手说明来意,并述说了事情的详细经过。

  据了解,申请人雷某某系先天性聋哑人,受另一申请人师某某雇请修建房屋时受伤致残,为了便于参与人民调解及有利于雷某某日后的生活、护理,村委会指定其胞弟雷某甲为其监护人,双方申请人在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主持下达成了调解协议。

考虑到该案的特殊性,同时也为了查清案件事实,河舒法庭承办法官顶着烈日,驱车一个多小时到师某某所在村走访调查,对案件情况进行全面掌握。同时,承办法官对调解协议的内容、达成调解协议程序是否合法、是否自愿等情况做了详细审查,并在双方自愿的情况下指导双方申请人对协议进行了完善,并向双方当事人释明确认效力的调解协议的法律后果。

  经审查,该协议符合相关法律规定,河舒法庭承办法官遂及时下发裁定予以确认。同时,为保护雷某某的合法权益,承办法官要求其监护人雷某甲向法庭出具了承诺书,保证该笔赔款仅用于雷某某的医疗、护理及生活费用支出,确保专款专用。最后,双方申请人在河舒法庭办公室内当面履行了调解协议中确定的内容。

双方申请人也对河舒法庭承办法官在一天之内将案件完善处理的高效率以及良好的工作态度给予了高度评价。

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对构建“大调解”机制中克服人民调解的局限性、节约司法资源、提高司法效率、建立多元化社会纠纷解决机制有着积极的作用,此次确认调解协议有效案件,充分体现了辖区人民群众法律意识显著提高,也体现了河舒法庭在群众中树立了良好的公信力和司法为民的形象。
来源:河舒法庭
责任编辑:政治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