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蓬安县法院念好“三字诀” 刑事涉财产案件执行显成效
作者:李小波  发布时间:2017-06-22 15:27:41 打印 字号: | |
  一是念好“摸”字诀。为确保刑事涉财产案件执行工作高标准、高质量完成,蓬安县法院对刑事涉财产案件认真开展“回头看”工作。通过排查摸底,共梳理出刑事涉财产执行案件178 件,涉案人数178 人。在摸清案件底数的基础上进行登记造册,逐案定承办人员、定执行措施、定执行期限、定目标责任,定期召开工作会议通报工作进度,做到“一案一方案”,“一案一责任”。同时,该院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推出的一案一账号的案款管理方式,强化案款管理的节点,实现执行全程留痕、全程公开。

  二是念好“细”字诀。充分运用信息化+传统手段,进一步细化执行举措。通过“点对点”、“总对总”查询系统对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信息、房产信息以及车辆等信息进行查询,及时采取冻结、扣划等强制措施,充分发挥网络拍卖模式的优势缩短办案周期;未查询到可供执行财产的被执行人,则采取现场调查、登门临柜等方式,加强与被执行人所在社区、工作单位、村委会的沟通配合,同时利用电视媒体、网络媒体以及微信、微博等现代通讯工具,及时发布相关举措、工作动态,以资源的优化配置攻坚克难,促使被执行人履行义务。今年以来,该院共执结刑事涉财产案件101 件,执结率达56.74 %,执结标的63.63 万元。

  三是念好“导”字诀。在与被执行人的博弈过程中,执行人员主动学习法律法规、经验技巧,自觉提高执行能力,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以“失信大曝光”专项活动为契机,创新办案思路,对有能力履行的被执行人,在了解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后,及时与其联系,积极加强正面教育引导,告知如不主动履行义务,法院不仅会对被执行人终生追缴,并且会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进行大曝光,进行信用惩戒,引导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今年以来,通过积极引导,已有23 名刑事涉财产案件被执行人主动到法院缴纳了执行款。自动履行率达22.78% 。
来源:执行局
责任编辑:政治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