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一躲避执行多年的“老赖”陈某某被成都武侯区公安机关成功控制,蓬安县法院执行法官接到通知后立即驱车赶赴当地将其带回。据悉,陈某是该院通过联合公安机关临控定位并成功布控的第一人。
据了解,2012年3月,申请执行人杨某在被执行人陈某承包的一隧道劳务工程工地上做焊工时受伤,被评为七级伤残。治疗出院后,杨某经南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杨某受伤为工伤,经蓬安劳动人事仲裁委员会裁决及南充市中院、蓬安县法院两级法院判决,由高县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劳务公司)支付杨某工伤待遇赔偿230988元。判决生效后,劳务公司并未主动履行义务,且该公司在高县并没有财产和实际办公人员,无奈之下,杨某向蓬安县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2015年1月,执行立案后,蓬安县法院依法通过网络财产查控系统查询,未发现劳务公司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但查得其在某勘察设计院有应领取的劳务费及应退还的保证金240000元,却因未办理工程结算,无法得知是否还有工程余款,所以勘察设计院暂不能协助扣款。因杨某家庭困难,急需钱用作后续治疗,执行人员多次前往公司注册地高县寻找,均联系不到劳务公司法定代表人,该院便依法将劳务公司法人代表陈某某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不断跟勘察设计院沟通协调,让其尽快履行协助执行义务。
为最大限度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利,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和公安部联合惩戒失信被执行人的有关规定,结合省高院的失信大曝光专项活动,蓬安县法院请求公安机关协助对陈某某进行司法布控。功夫不负有心人,当被执行人陈某某用自己的身份证为朋友在成都某宾馆开房时,其信息立即被成都公安机关控制,并将其抓获进行临时控制。
2017年7月11日,蓬安县法院执行干警接到通知后立即驱车赶赴成都将陈某某带回。赶回蓬安法院已是晚上10时许,执行人员顾不上休息,开启白加黑工作模式,陈某某因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被依法拘留15日。送拘留所收押前,执行人员再次向陈某某耐心劝说,最终被执行人陈某某表示将尽快筹集执行款项。7月13日,陈某某将全部执行款打到蓬安县法院账户,蓬安县法院也提前解除了对陈某某的拘留决定,并将执行款交给申请执行人杨某,至此,该案终于执结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