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遗产继承引发纠纷,翁父及孙子、孙女将儿媳诉至法院。近日,蓬安县人民法院罗家法庭成功调解了这起法定继承纠纷案件,妥善化解了原、被告双方的矛盾,成功挽回原、被告即将破裂的亲情。
据了解,陈某于2016年12月2日在浙江省温州市因交通事故死亡,在银行留有十几万元遗产。被继承人陈某系原告陈某某之子,系原告陈某甲和陈某乙之父,其生前与被告向某系夫妻关系。陈某的母亲黄某已于1986年先于陈某死亡。陈某甲、陈某乙一直由原告陈某某进行照管,被告向某多年来未尽抚养义务。
由于本案的原、被告均是陈某遗产的第一顺序继承人,承办法官考虑到该案通过判决产生的社会实际效果不佳,于是在案件受理后,多次通过电话与被告向某进行沟通,在向其宣讲有关法律规定的同时,亦对其进行亲情感化教育。
经过承办法官的悉心劝导,向某表示,其本意也不是要争夺丈夫的遗产,只是当年翁父陈某某坚持不让自己抚养儿女,对她造成了极大的心理创伤,而且向某已重新组成家庭,另外生儿育女,也不想管之前家族的事宜。承办法官继续耐心的对向某辩法析理,向其说明多年来翁父陈某某的行为确实不对,但陈某某对孙子、孙女的出发点是好的,这么多年独自抚养孙子、孙女,没有功劳,也有苦劳。并且这笔遗产归根结底是属于孙子、孙女的,陈某某只是代为照管。同时,承办法官考虑到原告陈某某年事已高,多次下乡到原告所在村委进行调解,原告表示不是自己想要这笔钱,而是自己年龄大了,力不从心,收入有限,抚养孙子、孙女感到压力很大。
通过承办法官耐心调解,双方当事人逐渐打开心结,并最终达成一致调解意见,向某放弃对该遗产的分割。原告陈某某也表示,向某可以随时来领回孙子、孙女,自己不能照管孙子、孙女一辈子,以后他们的生活以及教育还是需要向某管理,因向某现已重新组织家庭,也不方便照管之前家庭的子女,孙子、孙女由陈某某抚养对向某来说也是一件好事。原、被告双方最终据手言和,濒临破裂的亲情也得以成功挽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