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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关系起纷争 法庭调解续旧情
作者:吕凤  发布时间:2017-07-28 10:01:34 打印 字号: | |
  近日,蓬安县法院罗家法庭成功调解和好一起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挽回了一段濒临破裂的感情。

  据了解,李某生于1987年,蒲某生于1996年,李某与蒲某于2014年9月在西昌务工相识,后确立恋爱关系并开始同居生活,并于2016年2月非婚生一女蒲某某,由于被告至今都未到法定结婚年龄,双方办不了结婚登记。原告李某诉称,近年来,与被告蒲某没有共同语言,无法沟通,感情较为平淡,双方经常因琐事争吵,蒲某每次都恶语伤人,并且自女儿蒲某某出生后,一直都由李某抚养,蒲某对母女二人不闻不问。据此,李某诉至法院,要求法院判决女儿蒲某某由李某抚养,并要求蒲某承担抚养费。

  承办法官受理案件后发现,原、被告系自由恋爱,感情基础较好,同时蒲某对缺乏关心李某及其非婚生女儿的行为也非常后悔,只是近年来,蒲某长期在外务工,二人长期缺乏沟通,导致双方关系不睦,因此,承办法官认为本案有调解和好的基础。

  鉴于此,承办法官没有机械办案,而是让二人敞开心扉讲心里话,使二人在思想上认识到,信任和沟通是维系美满爱情的基石。同时,承办法官决定对当事人进行一对一的疏导,一方面,法官以孩子为切入点,帮助李某分析双方不在一起将给孩子带来的巨大伤害,另一方面,法官引导李某回忆与蒲某相识、相恋的美好时光,同时劝导她多体谅蒲某常年在外务工的辛苦,劝其再给蒲某一次机会。

  通过法官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劝导说服,李某终于答应再给蒲某一次改过的机会,并表示待蒲某年满法定结婚之后,两人将立即去婚姻登记中心办理结婚登记。双方和好后,李某当场写下撤诉申请。
来源:罗家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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