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处替百姓着想,事事为群众思量”,蓬安县法院一直将这种理念贯彻到审判工作中,务实求实多做实事,惠民利民服务民生,最近,该院技术室承办法官在两起案件的鉴定过程中,协调当事人选择同一家鉴定机构出诊,共节约5500元鉴定费,得到了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据悉,该院技术室在三天之内收到两起案件,一件要求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一件要求宣告公民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对于此类案件的处理,被鉴定人一般是精神病患者,需要鉴定机构出诊,而出诊费用高达5000元,比鉴定费用还要高。
承办法官考虑这两起案件具有同一性质,于是将两案的当事人通知到法院一起商量选择鉴定机构的事。承办法官耐心跟两起案件的当事人进行沟通,如果他们选择同一家鉴定机构,出诊费可以共同承担,双方各自都能减少2500元的费用,通过交流他们同意选择同一家机构进行鉴定。
鉴定机构确定之后,一起案件的当事人多次向承办法官反映,其家里条件艰苦,生活困难,拿不出太多的钱,希望鉴定费用能够减少一些。承办法官通过多方了解,确认情况属实后,立即与鉴定所的老师电话联系,向其说明情况,最后鉴定所决定为其减少500元鉴定费。
“法官,谢谢你这么为我们考虑,帮我们节约了几千块钱,你们真正做到了把群众的利益放在首位。”鉴定结束后,两案当事人多对承办法官司法为民的举动表示了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