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蓬安县法院成立全市首家环境资源审判庭
作者:王璐  发布时间:2017-08-23 10:08:19 打印 字号: | |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155”发展战略和县委“1135”重点工程,妥善处理好与环境资源保护相关案件,加快建设嘉陵江畔大美公园城市,近日,蓬安县法院出台《关于加强环境资源审判服务保障绿色发展和大美公园城市建设的意见》,成立全市首家环境资源审判庭,举司法利剑,护绿水青山。

  开启“三审合一”环境审判新模式。新成立的环境资源审判庭拟打破传统的民事、刑事、行政案件分类法,探索实施“三合一”集中审理模式,办公地点设在河舒法庭,主要负责审理辖区范围内的一审涉及森林、湖泊、湿地以及大气、水、土壤等与环境资源保护相关的物权、合同、侵权纠纷民商事案件;涉及环境污染、破坏,监管失职、渎职等与环境资源保护相关的刑事案件;涉及环境资源保护的行政案件和非诉行政执行案件,并承担与有关部门沟通协调及法治宣传等职责,充分发挥整体合力,努力实现环境资源类纠纷一体化解决,切实提升审判效率。

  打造“1+X+Y”专业审判新团队。深刻认识环境资源案件具有高度的复合型和专业性特点,结合法院实际,从各部门选拨优秀业务骨干进入环境资源审判庭,探索运行由“一个环境资源审判庭法官+一个民事、刑事或者行政领域资深法官+一个具有环保知识背景或专业知识的人民陪审员”组成的专业化合议庭,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进行“集体会诊”,邀请环保领域专家共同研究解决审判中的技术性难题,完善专业法官会议“智囊团”作用,进一步确保裁判高效精准。目前,环境资源审判庭入选的3名员额法官、3名法官助理、1名书记员全部到庭到位,成员全部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建立“大联动式”协调工作新机制。积极争取党委、政府的支持,加大与自然环境资源保护相关部门的沟通衔接,探索推动建立环境资源保护信息共享联动、矛盾纠纷化解联动以及环境资源执法联动新机制。进一步完善代表、委员旁听庭审制度,环境资源审判庭成立后,该院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县环保局、林业局等部门50余名干部旁听黄某滥伐林木案公开庭审,并发出全市首个环保禁止令,切实增强涉环保审判的公信力。该院拟建立青年法官普法服务队,深入林区、景区、园区开展环境保护普法宣传活动,通过与有关部门联合发布典型案例、组织专题报道、发放宣传手册等方式,宣传引领绿色环保理念。
来源:政治处
责任编辑:政治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