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树立执行权威,提升司法公信力,8月29日,蓬安县法院按照“省法院统一部署、中级法院统一指挥、基层法院统一执行”的工作模式,集中组织该院干警50名,警用车辆10台,部署开展了“执行大会战”专项行动。上午9时许,该院党组书记、院长王晓燕同志下达“出发”的命令,全面启动了此次为期三天的“执行大会战”。
上午9点30分,24名执行干警来到了河舒镇唐康村四社,准备对蓬安县国土资源局申请执行曹某、李某、罗某行政处罚一案进行强制执行。据悉,此案于2017年3月8日依法立案执行,蓬安县法院于2017年3月9日向被执行人曹某、李某、罗某发出执行通知书,要求其拆除占用河舒镇唐康村四社集体土地上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并退还占用的土地,但被执行人一直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而且在此期间,该院执行干警多番上门走访,释法明理规劝其主动履行法律义务,并组织双方协商达成自行拆除协议,但被执行人依然不配合法院拆除建筑物,故该院下达强制执行公告。截止2017年8月28日,被执行人仍未自行履行拆除义务。
在强制执行现场,执行干警首先向被执行人告知了此次强制执行决定,并希望他们配合法院执行工作。然后对被执行人的个人物品进行强制搬离,并在双方当事人在场的情况下,对物品进行了核实登记,大约上午10:00许,法院顺利将被执行人的房屋腾空,对个人物品进行了转移安置。随后组织挖掘机对该土地上的建筑物及其他设施进行了强制拆除,大约上午11时许,该土地上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全部拆除。本次强制拆除活动顺利完成,也标志着此次“执行大会战”专项行动首场告捷。
据悉,为规范执行行为,实现阳光执行,在今天的执行大会战中,蓬安县法院还专门邀请了党委、人大、政府、政协领导以及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律师代表、案件申请人、人民群众等,在该院执行指挥中心观摩见证了该案的执行全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