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蓬安县法院一楼调解室,肢体二级残疾的祝某(女),在调解协议上庄重的签下自己的名字,这起历时近80天,涉百万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离婚纠纷,在蓬安县法院的不懈努力下成功调结。
丈夫拒付扶养费 残疾妻子告上法院
据了解,祝某因为生病致肢体二级残疾,造成生活无法自理,现在家休养,其夫李某在藏区经商。从2017年1月起,李某拒付生活费、护理费,以致卧病在床的祝某难以度日,遂在7月底将李某告上法庭,要求李某依法履行扶养义务,同时申请对李某名下的银行存款进行司法查封。蓬安县法院查明李某在藏区某地有存款95万余元,遂立即委托藏区当地基层法院对该存款进行了冻结。
随后,祝某将扶养之诉变更为离婚之诉,并要求依法分割近百万存款,李某依法承担未成年次女的抚养义务。10月10日,本案如期开庭,原、被告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均到庭应诉,十余名亲友到庭旁听。
丈夫不愿意离婚 财产分割成焦点
法院经审理查明,祝某与李某婚后育有两个子女,大儿子已经成年,小女儿高中在读;拥有夫妻债权3.5万元,李某在昌都租五年门面缴纳了转让费38万元,已租两年尚有价值。
李某承认从2017年1月起没有支付扶养费,但是不同意离婚,且祝某没有提交证据证实夫妻感情破裂,他愿意继续照顾祝某并按每年3万元支付扶养费。祝某表示,不离婚也可以,但李某须按每年4万元的标准一次性支付20年的扶养费。双方同意在法庭组织下进行调解,祝某仍要求80万元银行存款,但李某表示可以在40万元左右协商。
调解陷入僵局。因为本案为离婚诉讼,祝某并无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确以破裂,故其要求与李某离婚的诉求不能得到支持,冻结的存款也无法分割,所以矛盾没有化解,还存在信访隐患,造成法院工作很被动。要解决问题,祝某只有另行起诉,要求李某支付扶养费或进行婚内财产分割,这无疑增加了当事人的诉累,但问题又回到了财产分割的原点,故调解是本案的唯一选择。
法官耐心促调解 合理分配均满意
承办法官多次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并反复释明本案的不利后果,要求双方理性对待,按基本公平合理的原则协商处理。并综合双方意见,提出调解方案:一是38万元门面转让费不纳入分配,如价值有余由二子女享有权益;二是冻结存款95万元、债权3.5万元,共98.5万元,其中10万元作为女儿的抚育费,两夫妻分割剩余的88.5万元。因祝某系残疾人在分配时应适当倾斜,也应考虑李某在祝某多年生病期间,对家庭履行了较多义务,故按祝某55%、李某45%的比例分割较宜。
10月19日下午,承办法官组织祝某和李某来到蓬安县法院调解室,经过近3个小时的努力,双方终达成协议:两人同意离婚,女儿随李某生活,一次性从夫妻共同财产中分割10万元作为扶养费,剩余夫妻共同财产88.5万元,祝某分50万元,李某分38.5万元;门面转让费38万的价值由二子女享有。至此,这起离婚案终于得到了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