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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超期未检被罚3万元 一医院不服处罚起诉被驳回
作者:沈蓬云  发布时间:2017-11-23 17:05:41 打印 字号: | |
  蓬安县一医院的电梯超过定期检验日期一个月未检验,工商执法部门在检查时责令该医院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3万元。不过,医院向随后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该决定书。日前,蓬安县法院经审理后,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该判决现已生效。

  据了解,此前,蓬安县工商局执法人员在蓬安某医院进行特种设备检查时,发现该院所使用的电梯已经超过定期检验日期一个月未检验,执法人员立即作出《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该医院在检验前停止使用该电梯。几日后,执法人员再次对该医院整改情况进行复查时,发现该院仍然在继续使用该电梯。蓬安县工商局根据法律规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该医院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3万元。不过,该医院不服《行政处罚决定书》向蓬安县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依法撤销该决定书。

  本案经法院审理后,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该判决现已生效。本案承办法官表示,现今,电梯使用的范围越来越广,因电梯引起事故的新闻报道越来越多,很多使用部门安装好电梯后不重视电梯维护,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否则将责令停止使用并处以罚款。
来源:行政庭
责任编辑:政治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