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日早上,申请执行人邓某某及其亲属带着两面锦旗来到蓬安县人民法院,将一面写有“公正执法,一心为民”的锦旗送给该院执行局,将另一面写有“依法为民做主,执行替民解忧”的锦旗送给执行局法官高树林,以表示对蓬安县法院执行干警尽心尽责为民执法,成功执行标的款的感谢。
据了解,原告邓某某与被告刘某某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经过两审终审,判令刘某某支付赔偿金13万元及相应利息。判决生效后, 刘某某仍不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无奈之下,原告邓某某向蓬安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2017年2月,本案执行立案后,蓬安县法院向被执行人刘某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要求其限期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后因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 刘某某承诺于2017年4月28日前付清全部赔偿金及利息,于是该案终结了本次执行程序。
但约定的履行期限已过,刘某某仍未履行赔偿义务,6月,该案的恢复了执行。在执行过程中,经执行法官查明,被执行人刘某某名下有机动车一辆,执行人员立即对该车辆采取了查封措施,并准备对其车辆进行评估拍卖。经核实,该车辆已抵押贷款,致使案件执行陷入了僵局。执行法官于是转变思路, 不辞辛劳,多次前往被执行人住处,尝试与被执行人的子女联系沟通,希望通过被执行人的子女解决此案。最终,经过执行法官的释法明理和耐心讲解,被执行人刘某某的子女贷款帮刘某某偿还了该案的赔偿款及利息。
今年以来,蓬安法院采取各种措施全力攻坚各类执行难案, 在本案的执行过程中,我院执行干警始终从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想当事人之所想,急当事人之所急,不辞辛苦,不怕艰难,千方百计寻找线索,为民办实事的态度和高度的敬业精神受到了一致好评,赢得了当事人的点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