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蓬安一男子将欠款还给债主合伙人被起诉
作者:罗学文  发布时间:2018-01-15 14:49:40 打印 字号: | |
  唐某向王某购买沙石并出具借条,结果将欠款还给了王某的合伙人吴某,没有收到欠款的王某便将唐某告上了法庭。

  2016年2月,原告王某与承包某处道路硬化建修工程的被告唐某签订《沙石供货协议》,由王某向被告供应沙石。原告按协议约定向被告完成了沙石供应。

  工程完工后,原、被告双方进行结算,唐某于2016年4月向王某出具《承诺书》,承诺在第一次拨款后全额付清,如到期不付清,按月息3分支付,但是承诺书未写明具体欠款数额。2016年6月,唐某又给王某出具欠条,确认欠款金额为38470元。没想到的是,唐某没有将欠款支付给王某本人,而是交给了王某的合伙人吴某,由吴某向唐某出具收条。

  法院经审理查明,王某与唐某采用书面形式签订《沙石供货协议》,双方买卖合同关系成立。唐某先后出具承诺书、欠条可以认定所欠沙石款金额为38470元。唐某向案外人吴某支付了全部欠款,但其未能证实吴某与王某存在合伙关系及吴某有权代王某收款,而且王某亦不认可被告唐某向吴某付款的行为是履行两人之间的还款协议,故不能认定唐某适当地履行了合同义务,对唐某主张的事实法官不予采信,最终判令被告应向王某支付沙石款38470元。

  法院判决后,唐某找到吴某归还了之前付给他的欠款,将钱还给了债权人王某。唐某表示,如果自己当初没有因为图省事,将欠款亲自交到王某手中,而不是交给别人转交,就不会发生后面这许多的事情。
来源:民二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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