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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爱时男友借款11万元 分手后女友起诉还款
作者:黄逍  发布时间:2018-01-12 14:53:50 打印 字号: | |
  热恋中的情侣你侬我侬,对钱财的使用往往也不甚在乎,但感情一旦破裂,就会产生很多纠纷。2017年7月,原为男女朋友关系的陈某与张某,分手后就因为债务纠纷打起了官司。

  据了解,陈某与张某两人都是90后,高中是同班同学,在2014年确认恋爱关系。张某毕业后在蓬安一家小公司上班,工资不高但是花钱大手大脚,不仅向朋友借钱还透支信用卡,在外负债颇多。为了还账,张某多次向女朋友陈某借钱,恋爱中的陈某觉得只要张某对自己好,钱财这些都不重要,便多次通过银行卡给张某转账,共计11万元。

  半年后,两人因为性格原因分手。分手后陈某认为,自己与张某未成为夫妻,张某在两人恋爱期间借的钱应该还给自己,陈某便向张某索要借款,张某因暂时没钱还款,向陈某出具借条一张。还款期限到后,张某仍然拖着不还钱,陈某遂将张某起诉至蓬安县人民法院,要求张某返还借款本金11万元及按年利率6%支付逾期利息。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原告陈某要求被告张某返还借款本金的诉讼请求,有被告陈某出具的借条为证,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原告陈某要求被告张某支付逾期利息的请求,未超出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一审判决被告张某向原告陈某返还借款本金11万元及按年利率6%支付逾期利息。  

  法官提醒,在恋爱同居期间,双方势必会发生钱物混用情况,如果真的有借贷关系,为了避免以后产生不必要的纠纷和麻烦,最好能有一个书面证据予以证明。
来源:民二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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