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蓬安县法、检、公联合发布敦促通告
作者:李小波  发布时间:2018-04-28 09:57:53 打印 字号: | |
  为全力配合“百日攻坚”行动,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维护司法权威和法治尊严,保障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近日,蓬安县法院联合县检察院、县公安局联合发布关于敦促被执行人依法主动履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的通告。

  《通告》规定: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集中开展打击拒执违法犯罪行为专项集中行动。对拒不执行致债权人遭受重大损失,或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执行、聚众哄闹、冲击执行现场的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将以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罪和妨害公务罪立案侦查,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人民法院将依法判处刑罚,严肃追究被执行人或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通告》要求:凡负有履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在2018年5月4日前主动到人民法院如实申报财产,依法履行义务,接受、配合人民法院执行工作,不得规避、妨碍、抗拒执行。逾期未履行并具有拒绝申报财产、虚假申报财产,隐匿、转移、毁损、非法处置查封财产、人为设置障碍等妨害执行情节的,将视情节依法采取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曝光、限制高消费、限制出境、罚款、拘留等制裁措施;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同时,《通告》指出:申请执行人应积极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并充分行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赋予的提起刑事自诉的权利,最大限度的保护自身利益。
来源:执行局
责任编辑:张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