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法院为我们讨回工资,我们终于领到了血汗钱!”5月14日,家住遂宁市大英县的倪某某等8名农民工从蓬安县法院领到了被拖欠的劳务工资共3.8万元钱时,感激之情溢于言表。
据了解,倪某某等农民工在被执行人谭某某承包的建筑工地上做工,工程完工后,谭某某未向倪某某等8名农民工支付劳动报酬,而是向他们分别出具了工资欠款凭据,但是之后倪某某等多次讨要无果。
2017年3月,无奈之下,倪某某等8名农名工起诉谭某某至蓬安县法院。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谭某某在2017年12月31日前给付劳动报酬,但直至2018年3月,谭某某仍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倪某某等8名农民工只得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本案执行阶段初期,执行干警经过多方查找均未找到被执行人谭某某,通过查询,也未发现其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
蓬安县法院决战执行难“百日攻坚”专项活动开展后,执行干警多次通过打电话、发短信、微信等方式敦促被执行人谭某某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反复告知其拒不执行生效判决将被公开曝光、实施司法拘留甚至追究刑事责任。
迫于法律的威严,谭某某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将执行案款一次性汇入蓬安县人民法院执行案款专户,执行法官确认收到钱后,通知倪某某等8名农民工来法院领款。至此,此案得以圆满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