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蓬安县人民法院金溪人民法庭将审判庭搬进了金溪镇唐家坝村村委会,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全村50余人早早来到村委会活动室,旁听案件的审理。
原告朱某某陈述,2017年5月,他与金溪镇唐家坝村村委会签订了土地租赁协议,约定以该村一组120亩土地的李子园进行除草、施药、施肥管理所花费用为租金,在李子园中空地带种植中药材,租期为3年,村委会免费提供原闲置小学校房屋及场地供其使用,以便更好发展当地经济。朱某某称其已投入大量资金将李子园除草、施肥,并种植了桔梗。但是被告唐某某未经其同意,擅自将村小学房屋及场地占用,强占其租赁土地4亩左右,将其种植的桔梗翻挖损坏,造成经济损失8万多元,请求依法判决被告停止侵害,赔偿各项经济损失80740元。
庭审中,被告唐某某与第三人唐家坝村村委会反驳称,签订协议两年多以来,原告朱某某并未按照约定打理李子园,致使李子园内杂草丛生,而且李子园内并未看到有种植桔梗,被告唐某某是在经过村委会和原告的同意后才种植了西瓜,也未使用小学校,所以并未造成原告经济损失。有两位村民作为证人当庭作证,证明原告朱某某因为疏于管理,致使李子园内杂草丛生,园内也只有几根桔梗。
原告朱某某表示,他在发现被告唐某某耕地的时候,马上进行了阻止,还报了警,根本就没有同意被告种西瓜,而且李子园他一直有请人打理。经过合议庭合议,因相关证据缺乏,法庭将对本案进一步取证后,择期宣判。
“我们村离县里二十多公里,今天法院把巡回法庭开在我们村里,让大家少跑路很是接地气,也让我们见识到了怎样打官司,学到了很多法律知识。”庭审结束后,唐家坝村村民为金溪法庭巡回审判的司法为民举措给予了高度赞扬,部分村民还在热烈讨论此案,纷纷发表自己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