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蓬安县法院通过调查取证成功调解一起交通事故
作者:刘皓  发布时间:2018-07-30 09:10:37 打印 字号: | |
  日前,徐家法庭成功调解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并见证了赔偿款的履行。

  今年2月,原告杨某驾驶的无牌电动三轮车行驶在诸家乡五星村通往青云村的村道上,与被告王某驾驶的三轮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受损、杨某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在交警的协调下,双方签订协议,由被告王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事后,双方对赔偿金额未协商一致,杨某起诉至蓬安法院。

  在送达过程中,承办法官了解到被告车辆的保险因为过期没有及时购买,且被告对事故的责任承担和原告的起诉金额均有异议。由于交警部门没有对双方当事人在此次事故的责任进行划分,仅出具了一份事故证明,承办法官便到交警部门拷贝了出警过程视频,以便查明事故真相。

  审理过程中,被告申请了证人出庭,法庭也播放了交警出警记录。原告认为被告不履行赔偿责任,被告认为原告的伤情与交通事故无关,双方针锋相对,僵持不下。承办法官考虑到原告杨某年事已高,生活比较困难,且双方同住一村比较熟识。为了化解矛盾,在查明案件事实、辨明法律关系后,承办法官多次主持调解,以期双方当事人能够互相理解、互相谅解、互相劝解。为使原告早日拿到赔偿款,承办法官在调解中反复采取“面对面”、“背对背”等调解方法,多次给被告做思想工作。通过充分释明法理、耐心解释关于交强险的相关规定后,最终促成双方当事人自愿达

  成调解协议,由被告王某向原告杨某一次性支付赔偿款,并约定在一周后履行。

一周后,两方当事人如约来到徐家法庭,在承办法官的见证下,被告王某向原告杨某支付了全部赔偿款。
来源:金溪法庭
责任编辑:张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