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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法院文化建设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作者:李小波  发布时间:2018-08-20 10:13:29 打印 字号: | |
  一、法院文化的定义及内涵

  法院文化一词发祥于上世纪末,在党的十六大提出加强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的要求后,法院文化作为专用名词开始在法院官方文件中出现。它是在我国法院实践中孕育出来的一个新鲜词汇,是根据我国法院的实际情况,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产生的一个具有鲜明中国特色的事物。

  在人类文明史和人文社科领域,文化是持续、弥新而又难有定论的话题,不同人眼中有不同的视角。梁漱溟先生认为:“文化即是那一民族的样法”,即人生活的一种样态,一种生活方式。余秋雨先生认为:“文化,是一种包含精神价值和生活方式的生态共同体。它通过累积和引导,创建集体人格”。由此启发,法院文化即是法院的一种工作样态和生活方式,是法官这种特定的群体在特定场所从事特定活动的一种场景文化,是包括法院群体在内的全社会在参与法院实践活动中淬炼而来的价值观念、思维模式、行为准则以及与之相关联的一套包括法院建筑、法庭设施等作为表意符号的物质载体的总和。

  法院文化的内涵主要包括以下两个方面。首先是内在的法院精神内涵,是法院文化的核心内容,是从“关于法院”的各种思考和实践中提炼而来的具有法院职业共同体的核心价值,凝聚法院职业共同体的集体意识。其次是内在的法院精神内涵的表意符号,主要是指器物、行为和制度等,具体包括由法院的建筑、设施和装备等所构成的器物文化,审判礼仪、行为规范等所构成的行为文化,在审判活动、管理活动中形成的法院规章、制度、组织机构等所构成的制度文化。当前法院文化与社会的认可程度还存在一定的差距,因此我们要加强法院文化建设,通过法院文化建设使法院精神对社会公众产生强大的潜移默化的影响,进而实现法院文化对内熏陶、对外布道的功能。

  二、基层法院文化建设的意义

  文化是一种软实力,它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强盛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综合实力的体现,因此,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要坚定文化自信,推动社会主义文化繁荣兴盛,要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发展道路,激发全民族文化创新创造活力,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它的建设对于促进国家全面进步和人民全面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而法院文化作为特定法律群体的文化,作为社会主义文化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加快建设法院文化对于加快法治进步,促进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建成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

  (一)法院文化建设有利于法官树立正确的司法理念

  法官作为正义的化身,他是法律世界里的国王,必然要求他具有良好的法律修养,具有正确的司法理念,而法院文化建设就有助于培养法官的法律信仰,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即树立公正、高效、平等、文明的司法理念,帮助他从内心深处树立起秉公执法、公正司法的理念。

  (二)法院文化建设有利于提高法官的业务素质

  法院文化包含了法官群体的司法理念、司法能力、司法操守、业务技能、知识涵养等一系列的内容,通过打造文化墙、建设阅览室、建立法官协会等举措,开展法官座谈、业务竞赛、技能比武等形式,有助于提高法官的综合业务素质,增强法官群体的战斗力、凝聚力、向心力。

  (三)法院文化建设有利于提升法院的公信力

  法院作为司法审判机关,它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在人民心目中,法律代表着权威,法院代表着权力,通过法院廉政文化墙建设,不仅有助于法官抵制司法腐败,规范司法行为,塑造清廉意识,而且有助于弘扬法律权威,传播法治氛围,塑造良好法院形象,提升法院司法公信力。

  (四)法院文化建设有利于传承和发扬优秀传统法律文化

  文化是需要不断继承和发扬,优秀的传统法律文化是法院文化建设的重要思想来源,也是法官人生价值观的重要思想来源,通过学习先进人物的事迹以及古代名人的经典著作,能够塑造法官高贵的灵魂,升华法官人格、人生境界,有利于保留和传承先进的文化精髓。

  三、基层法院文化建设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随着司法体制改革的不断推进,基层法院的整体形象有了大幅度的提升,法院队伍和法院文化建设也有了明显的改观。但是,与人民群众对司法资源的多元化需求及建设新时代高素质的法院队伍要求相比,法院文化建设仍存在思想认识不足、重视程度不够、与审判执行工作联系不紧密、重点不突出、对社会大众的传播力和影响力不强等不同程度的问题。

  (一)认识不足,重视不够

  表现在法院层面,没有把法院的文化建设放在应有的位置予以高度重视,重业务轻文化、重形式轻内涵、重物质轻精神的现象比较突出,认为法院文化建设是务虚的表现,只要抓好队伍建设及审判质效就行了,没有深刻认识到法院文化建设对法院形象的提升、干警队伍的塑造及审判质效的提高具有的积极推动作用;表现在普通干警,部分干警没有真正全面理解法院文化的内涵,对法院文化的作用了解得还不够透彻,认为法院就是审判机关,是业务部门,只要圆满完成审判执行工作就好了,认为开展法院文化活动是浪费时间,是搞花架子、搞形象工程,是对审判执行工作的冲击,对开展的各项法院文化活动能推就推,如不能推脱,就消极对待,应付了事。

  (二)投入不足,人手不够

  基层法院文化建设经费缺乏,无专门的文化建设经费,一般情况下用于文化建设的费用都是从有限的办公经费中挤出来的,再加上基层法院本来就经费紧张,除去平时用于办公需要和办案需要的经费以外,根本就无多余的钱来进行法院文化建设,因此,法院文化建设就更是捉襟见肘、雪上加霜,无经费投入。同时从当前法院部门的职能来看,目前是由政工部门负责法院文化建设。但是政治处人数较少,仅有2-3人,除平时需要做的组织人事、教育、党建、老干、人民陪审员等工作外,根本就无力来进行法院文化工作的规划、筹建等,再加上从现有的队伍来看,也无相关专业知识的人员能胜任此项工作。

  (三)形式单一,创新不够

  从目前基层法院的文化建设情况来看,多数法院文化建设内容都是为了应付上级部门检查或按照领导要求而开展的,基本上处于被动应付状态,缺乏主动开展法院文化建设的激情、热情,形式内容非常单一,基本上都是大同小异,如在墙上悬挂一些法律谚语、警示法言,或是播放一些宣传图画、设置一些宣传标语等等。法院文化建设缺乏创新,无长远的规划和个性策划,都是相互模仿和照搬。没有完全体现自己当地法院的特色、个性,其实,法院文化与其他文化一样,也会受到当地的人文、地理、自然、社会环境的影响而有所不同,所以都应结合自己所处的具体环境来丰富自己的法院文化。

  (四)流于形式,定位不够

  法院文化建设属于软实力,它的作用不仅是要展示法院形象,而且更应通过法院文化展现法院队伍的精、气、神及其法治理念。但在当前的基层法院文化建设中,文化建设与审判业务结合不够,功能不全,存在着文化建设与审判业务“两张皮”的现象,基本上是为了文化建设而建设,文化建设流于形式,没有通过文化建设更多的体现出法院的审判业务,没有调动出干警的积极性,在主体上服务干警、服务大众的作用不明显,导致干警参与文化建设的积极性不高。使得文化建设的效果大打折扣,建设出来的法院文化也就成了摆设,成了“花瓶工程”。

  (五)理念缺乏,内涵太少

  这几年,随着法治理念的不断提高,建设法治国家的不断深入,国家对法院硬件设施的投入也在不断加大,全国各级法院的办公条件得到了很大的改善,建起了崭新的办公大楼,完善了多功能审判庭,配置了高档办公设备,使得法院的外部形象及工作环境有了耳目一新的变化。但是法院作为国家的审判机关,代表着公平正义,它不仅仅在于修建了高大上的办公大楼等基础设施,更在于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的法官们的素质、能力及内涵的更新。因此,在实践中部分基层法院未注重干警能力素质的培养,无专门的图书室或阅览室,供干警学习交流,缺少了精神文化的建设,存在着重物质文化建设,轻精神文化建设的现象。

  (六)功能不足,效果不佳

  法院文化建设最重要是服务广大干警、服务人民大众,让干警及人民大众在所建设的法院文化中感受到先进文化具有的巨大魅力和独特功能,能在潜移默化中受到熏陶、教育、规范、引导、激励、凝聚等作用,但现在基层法院的文化建设多是将文化展厅、文化墙建设在办公区域,与接待区、审判区相分离,而更多的当事人不能进入办公区,这就是使得法院文化建设更多的是为了接待领导参观、检查而配置,而不是服务于当事人,缺乏教育引导作用,缺少了应有的意义。

  四、基层法院文化建设的对策建议

  基层法院文化建设不仅仅是法院自我完善、自我发展的过程,更是社会主义法治完善和发展的过程,习近平总书记谈到:“法律是治国之重器,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在全面依法治国的关键时期,人民法院必须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依法治国、法律至上的理念,以法院文化建设为载体,紧密联系自身情况,积极开展法院文化建设,通过文化建设带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提升,带动法院干警思想素质、理想信念、职业技能、道德情操的提升,带动司法公信力的提升,树立法院良好形象。

  (一)建章立制,强化保障

  夯实领导责任,成立专门的文化建设领导小组,充分发挥“一把手”的带头引领作用,由各级人民法院院长负总责,亲自抓,由分管领导具体抓,抓落实,并做到与审判业务同等重要,同等部署、同等落实。基层法院要结合各自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加强法院文化建设的具体措施,出台相应的规章制度,发挥制度优势,加强对文化建设各个工作环节的管理,政工部门作为其职能部门,应具体负责文化建设的相关工作,同时院办公室、监察室、审管办、审判业务等部门要担负起宣传、协调、监督等重要职责,形成全院共建、全员参与法院文化建设的良好局面。

  (二)加大投入,人财保障

  基层法院应加大对文化建设的经费投入,每年应预留一部分办公经费专门用于法院文化建设,并确保投入比例随着经济增长而逐步提高,切实加大对文化建设的投入。拨出专门经费以便更新完善法院文化走廊、阅览室图书、办公场所的各类法谚牌匾等配套设施,为展示法院良好形象注入更加深厚的文化底蕴。同时要重视对法院文化人才的培养。加快建设新时期法院文化,应把文化人才培养放在重要的位置上来思考,要通过“引进来”和“走出去”相结合的方式,加大对文化建设人才的培养,一方面通过招录相关专业的人才,注入法院队伍,充分利用他们的专业优势来建设法院文化,另一方面应发挥好现有人才的作用,让他们走出去学习借鉴其他先进法院好的做法,以此来不断改善本院文化建设存在的不足和弱点。

  (三)长远规划,突出特色

  法院文化建设是一项系统性、长期性的工程,它不是一蹴而就的事情,而且还要与时俱进,不断更新文化理念。因此,基层法院在法院文化建设中,应着眼长远、整体规划、逐步推进,形成文化建设的长效机制。在突出重点的同时,应根据不同时期、不同阶段的工作要求,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合理确定实施方案,部署相关内容,开展文化活动。同时应把握时代司法理念,结合本地人文、地理、地域等特性,深挖地方特色文化,提炼当地文化传统,确定自己的“院训”,努力形成自身的文化品位和文化特色,利用院训及文化特色感染法院干警及当事人,从而将基层法院的精神文化种子播散于法官心间,获得当事人的认可。

  (四)丰富形式,突出内涵

  要不断丰富文化建设的形式和内涵,在建设文化走廊、阅览室等场所时,应适时组织开展相关的主题教育活动,引导干警积极参与法院文化建设,做到学与用、知与行相统一,充分利用演讲活动、征文比赛、文艺表演、摄影书画等形式,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播法院文化精神,切实做到以文育人、以文铸魂,感染人心。同时大力加强法院办公区域的文化建设,充分利用立案服务中心、办公楼走廊、院接待室等公共区域,精心打造“文化走廊”、“廉政文化墙”,张贴、悬挂名人名言、法谚警句以及能够反映法院干警精神风貌、先进典型事迹的图像照片,激励广大干警坚定法治信仰,争先创优,自觉抵制各种腐朽思想和贪欲行为。

  (五)调动激情,全员参与

  干警应是法院文化建设的主体,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树立文化建设服务干警、服务当事人的理念,充分尊重干警的主体地位,在建设法院文化活动中,主动征求干警的意见建议,激励干警主动参与,增强干警自觉,符合干警意愿,体现干警的智慧。让他们在文化建设中有更多的存在感、获得感。同时应让文化建设成果更多的惠及当事人,让法院干警及人民群众共享,而不是仅仅供领导检查和其他兄弟法院参观使用,建设的图书资料室、阅览室应向干警开放,让干警在自由、轻松的环境中主动读书学习,交流心得,撰写体会,分享办案经验;建好的文化走廊、文化展厅、荣誉墙应定期举行法院开放日,主动邀请当事人及社会各界人士走进法院,零距离感受法院文化的熏陶,传递法院文化信息。

  (六)突出氛围,加强宣传

  不同时代应有不同的文化,在今天的法院文化时代,我们应注重收集和整理以前的法院物品,并专门放于院史馆陈列,以此体现那个时代的文化特征,如不同时期的荣誉证书、法官制服、卷宗材料、制度规章,这些都反映出不同时代的法院文化特征,体现了法院文化精神,营造了法院文化氛围;同时人民法院要强化对外宣传,积极利用传统媒体及院官方网站、微信、微博等现代传媒平台向社会大众广泛宣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播法治文明,通过积极鼓励先进,大力表彰典型,广泛开展向先进典型学习的活动,弘扬法治理念,不断扩大法院的社会影响力,使人民群众逐步认同法院法官,全面提升法院的对外形象及法官队伍的职业形象。

  总之,法院文化建设不是一个简单的概念,是一项展示对外形象的大工程,是必须长期坚持的系统性工作,因此,人民法院要继续加强和持续更新法院文化建设,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力构建起与审判执行业务相适应的新时代人民法院文化,创造出符合时代精神和人民群众司法需求的法院文化体系,从而推动社会主义法治文明的全面进步。
来源:政治处
责任编辑:张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