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直播是对法官司法能力素养、司法规范化水平的生动展示和检验,开展庭审直播对推进阳光司法,增强社会监督,提高司法能力具有非常积极的作用。今年1-6月,我院共完成庭审直播27场,其中,民事案件22场,刑事案件4场,行政案件1场。但在实践中发现,庭审直播仍存在一些问题,亟需引起重视,并加以解决。一是缺乏正确认识。法官主观意识不到位,对庭审直播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未充分认识到庭审直播既是司法公开的重要内容,又是锻造司法队伍能力、适应新时代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新期待的必然要求。导致庭审直播积极性不高,庭审直播率较低。二是存在畏难情绪。庭审直播考验法官的庭审驾驭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归纳总结能力等综合素质,因此,一些年龄偏大的法官认为自己不懂网络,对新事物的畏难情绪导致不愿进行庭审直播;而一些年轻的法官则担心自己庭审驾驭能力不足无法应对而不敢进行网络直播。三是操作不够熟练。部分法官、书记员对科技法庭操作程序不熟练,再加上有的法官庭前准备工作不足,案情不熟悉,庭审中语言不顺畅,不流利,导致相关程序衔接不到位,甚至脱节,造成直播效果不好。四是质量有待提高。庭审直播对相关工作要求比较高,既要求法官有较高的业务素质和心理素质,还要求庭审直播的配套设施必须到位。除人的因素影响外,庭审直播的设施不健全造成照片发布滞后、直播类别选择错误、直播过程不完整等直播不规范的现象偶有发生。
对此,该院建议:一是强化对庭审直播的重要认识。引导法官树立“互联网+审判”思维,让其及时转变司法理念,充分认识到庭审直播是对法院审判工作的新要求,是人民法院增强司法透明,促进司法公正,主动接受监督的重要途径,要不断提升能力素养,规范司法行为,克服畏惧疑惑心理,积极主动参与庭审网络直播,养成庭审网络直播的好习惯。二是开展对庭审直播的学习培训。开展业务学习和培训,提升法官业务水平,从而使法官以更加开放的心态、更娴熟的庭审驾驭能力对待直播活动。同时定期对法官有针对性的进行庭审技能培训,促使法官审慎把握庭审环节,最大程度保障庭审程序的规范性与庭审过程的真实性,保证庭审的公正、公平,有效提高庭审效率,提升直播水平。三是加大对庭审直播的投入力度。做好基础保障工作,完善直播场地、设备等的改善和更新,为直播活动提供物质保障,确保直播质量。并加强信息化、智慧化法院建设,打造可供网络视频直播的高清化科技法庭,确保网络庭审直播在科技上的畅通无阻,搭建起现代化庭审新平台,切实做到为审判服务。四是加强对庭审直播的审判管理。加强审判管理,确保制度落实。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未成年人保护等依法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不应直播外,其它公开开庭案件,原则上均应进行庭审网络直播。并落实奖惩措施,将各审判业务庭及个人的庭审直播数量纳入业绩考核的范围,避免选择性直播、随意性直播、应付式直播,形成良好的庭审直播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