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蓬安县法院成功执结一起涉政府案件
作者:李小波  发布时间:2018-09-13 10:41:09 打印 字号: | |
  “执行大会战”集中行动启动后,蓬安县法院院长王晓燕对某乡政府的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成功执结了一起涉政府案件。

  据悉,吕某碧、陈某红、陈某平申请执行蓬安县某乡政府生命权纠纷一案,因申请人吕某碧的丈夫驾驶一辆二轮摩托车,被跨村道的广播线铁丝突然断脱挂到颈部,造成吕某碧的丈夫当场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最终经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认为:跨村道的广播线铁丝产权属于蓬安县某乡政府所有,蓬安县某乡政府应赔偿各项费用共计143155.20元。但判决生效后,被告蓬安县某乡政府并未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于是吕某碧及儿子陈某红、陈某平向蓬安县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2018年8月13日,执行立案后,执行人员立即向被执行人送达了相关法律文书,并督促其主动履行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表示乡政府无独立经费,不予配合,执行干警立即向院领导汇报了案件情况。考虑到此案属于涉民生案件,且诉讼时间跨度长,而被执行人主体又特殊,院领导决定将其在执行大会战中作为重点涉民生案件执行。

  最终,在蓬安县人大、 县政府、县委政法委、县公安局等部门领导的督战下,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见证下,蓬安法院院长王晓燕对该乡政府主要负责人进行了约谈,该乡主要负责人表示愿意支付赔偿款,并主动联系该乡会计将赔偿款转入了法院账户,该案得以成功圆满执行。
来源:执行局
责任编辑:张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