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发挥“参谋员”作用,为拆迁工作提供法律支持。成立由院党组书记、院长王晓燕任组长,三名副院长及立案庭、民事审判庭、行政庭、执行局等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征地拆迁工作法律服务工作组,为征地拆迁提供法律服务。并充分发挥专业优势,与县法制办等部门联合制定拆迁文件及流程表,在文书制作、材料送达等方面进行业务指导,法律把关,确保拆迁均按流程步骤进行,切实做到法规准确、手续齐全、程序合法。
二是发挥“协调员”作用,为拆迁工作破解重点难点。强化审前主动汇报,建立起重大拆迁案件通报机制,明确要求对起诉至法院的重大、敏感案件,一律及时向党委、政府报告,加强案件情况知悉,听取意见建议,争取理解支持。并主动加强与征地拆迁办、城投等职能部门的协调配合,做到内外联动,形成工作合力,深入征地拆迁一线做好被拆迁群众的释法析理工作,尽量争取其理解、支持和配合征地拆迁工作,促进拆迁工作和谐进行。
三是发挥“裁判员”作用,为拆迁工作提供司法保障。主动延伸服务,加大诉前调解力度,派干警到马电及社区为“钉子户”讲解征拆程序及法律政策,化解矛盾纠纷。如调解无果,则严格按照司法程序对非诉行政执行案件一律进行听证,并经审委会委员评议后作出裁决。对准予执行的案件,则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九条办理,由政府组织实施具体拆迁工作,而法院在行动时听从统一安排,积极配合协助拆迁工作。
四是发挥“宣传员”作用,为拆迁工作提供和谐氛围。坚持每月一普法,由我院工作人员在县委常委会上向与会领导讲解依法行政相关法律法规,向拆迁部门及拆迁人员讲授《行政诉讼法》及《行政强制法》等法律规定,让领导干部及拆迁部门对征地拆迁涉及的法律法规有更详尽的了解。并充分利用节假日、八小时以外的时间深入被拆迁区域,采取集中宣讲与走访谈心相结合的方法,宣讲征地拆迁的法律法规,使被拆迁户意识到征地拆迁是支持县域建设、城市发展,从而主动搬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