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两男子冒充电信工作人员要探测土地建基站,假装挖到“金乌龟”骗人钱财,在蓬安骗得一老人5万元。近日,两人因犯诈骗罪被蓬安县人民法院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三年,并各处罚金10000元。
地里挖到“金乌龟”
刘某某与伍某某是湖南老乡,2017年4月,两人经过合计,带着道具“探测仪”与“金乌龟”,从湖南来到了蓬安县,并购买了一辆二手摩托车,以供逃跑使用。
2017年4月23日早上,刘某某与伍某某骑着摩托车到长梁乡农村,伺机寻找作案目标,正好看到李某某在公路不远处的地里干农活,便过去搭讪。两人声称自己是电信公司的工作人员,要在这块土地上建基站,随后拿出事先准备的“探测仪”,假装对土地进行丈量,探测土地下是否有异物影响基站建设。
探测期间,被告人刘某某悄悄地按下了“探测仪”的遥控器,“探测仪”便发出响声。刘某某便忽悠李某某说地下有黄金,让李某某用锄头往地下挖,然后趁李某某不注意,将装有“金乌龟”的黑色盒子放入坑内,并用土掩盖好。李某某继续挖土时便发现了该黑色盒子,盒子打开,里面放着一只用破布包着的金色乌龟,肚皮上刻着不认识的文字,还有一封写着不认识文字的淡黄色纸张。在二人的忽悠下,李某某相信他们挖到了价值不菲的文物。
借款5万买黄金
挖到“金乌龟”后,刘某某假装打电话咨询“懂文物”的亲戚朋友,说该乌龟价值366万元,李某某信以为真。刘某某便提出将“金乌龟”卖掉分钱,李某某心想这下可真是发大财了,自家地里挖出的“金乌龟”,自己怎么也能分100万啊,便欣然同意。
见李某某同意后,刘某某又说公司已经知道这里发现了黄金,该黄金应属国家所有,只有购买10万元的黄金回去向单位交差,才能悄悄占有“金乌龟”。刘某某又以凑钱为由,向李某某借款5万元用于购买黄金,待其将金乌龟卖掉后分钱时将钱还给李某某,并且让李某某暂时保管“金乌龟”。
李某某一心想着卖了自己能分100多万,借这几万块钱不算什么,何况这“金乌龟”还在自己手里,即使他们不还钱,自己将金乌龟拿去卖了,也能赚上一大笔钱。盘算好了之后,李某某没过有多犹豫,便同意了。
刘某某用假名给李某某写了一张5万元的借条,并留下了银行账号和电话号码。当天下午,李某某立即给刘某某银行账户汇款5万元。
“故技重施”再获刑
刘某某与伍某某收到钱后,就离开蓬安,将钱款挥霍一空后回到了湖南老家。受骗的李某某在家抱着“金乌龟”等待刘某某还钱,但是刘某某收到钱后一点音讯也没有,着急的他将此事告诉了儿子,其子意识到这是个骗局,遂到派出所报案。经检验鉴定,刘某某等人用作道具的“金乌龟”的主要成分为铜。
案发后,为抓捕刘某某与伍某某归案,公安机关将其进行网上追逃,2018年3月,被告人伍某某被抓获归案,随后不久刘某某到蓬安县公安局主动投案自首。两人的亲属知道此事后,当着承办法官的面退赔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取得了谅解。蓬安县人民法院遂作出以上判决。
据悉,刘某某与伍某某所在村曾有多人在外地用“金乌龟”实施诈骗并骗取钱财。2009年,伍某某在四川安岳曾因用“金乌龟”实施诈骗被判处刑罚,但他不思悔改,去年又窜至蓬安县故伎重演,再次被判处刑罚。
经过此事,被害人李某某表示以后会提高警惕,以后不会再相信“天上掉馅饼”的事了。承办法官也提醒广大人民群众,现今骗子诈骗手段和方式很多,遇到陌生人不要轻易相信,切勿因贪图一时之利而让自己遭受更大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