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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乌龟”骗局到蓬安 湖南两男子因诈骗获刑
作者:杨冉  发布时间:2018-10-26 09:41:12 打印 字号: | |

湖南两男子冒充电信工作人员要探测土地建基站,假装挖到“金乌龟”骗人钱财,在蓬安骗得一老人5万元。近日,两人因犯诈骗罪被蓬安县人民法院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三年并各处罚金10000元

地里挖到“金乌龟”

刘某某与伍某某湖南老乡2017年4月,两人经过合计,带着道具“探测仪”与“金乌龟”,从湖南来到了蓬安县,并购买了一辆二手摩托车,以供逃跑使用。

2017年4月23日早上,刘某某与伍某某骑着摩托车长梁乡农村伺机寻找作案目标正好看到李某某公路不远处的地里干农活,便过去搭讪两人声称自己是电信公司的工作人员,要在这块土地上建基站,随后拿出事先准备的探测仪,假装对土地进行丈量,探测土地下是否有异物影响基站建设。

探测期间,被告人刘某某悄悄地按下了“探测仪”的遥控器,“探测仪”便发出响声。刘某某便忽悠李某某说地下有黄金,让李某某用锄头往地下挖然后趁李某某不注意,将装有“金乌龟”的黑色盒子放入坑内,并用土掩盖好。李某某继续挖土时便发现了该黑色盒子,盒子打开,里面放着一只用破布包着的金色乌龟,肚皮上刻着不认识的文字,还有一封写着不认识文字的淡黄色纸张在二人的忽悠下,李某某相信他们挖到了价值不菲的文物。

借款5万买黄金

挖到“金乌龟”后,刘某某假装打电话咨询懂文物的亲戚朋友,说该乌龟价值366万元,李某某信以为真刘某某便提出将“金乌龟”卖掉分钱,李某某心想这下可真是发大财了,自家地里挖出的“金乌龟”,自己怎么也能分100万啊,便欣然同意。

见李某某同意后,刘某某又说公司已经知道这里发现了黄金,该黄金应属国家所有,只有购买10万元的黄金回去向单位交差,才能悄悄占有“金乌龟”。刘某某以凑钱为由,向李某某借5万元用于购买黄金,待其将金乌龟卖掉后分钱时将钱还给李某某,并且让李某某暂时保管“金乌龟”。

李某某一心想着卖了自己能分100多万,借这几万块钱不算什么,何况这“金乌龟”还在自己手里,即使他们不还钱,自己将金乌龟拿去卖了,也能赚上一大笔钱。盘算了之后,李某某没有多犹豫,便同意了。

刘某某用假名给李某某写了一张5万元的借条,并留下了银行账号和电话号码。当天下午,李某某立即给刘某某银行账户汇款5万元。

“故技重施”再获刑

刘某某与伍某某收到钱后,就离开蓬安,将钱款挥霍一空回到了湖南老家。受骗的李某某在家抱着“金乌龟”等待刘某某还钱,但是刘某某收到钱后一点音讯也没有,着急的他将此事告诉了儿子,其子意识到这是个骗局遂到派出所报案经检验鉴定,刘某某等人用作道具的“金乌龟”的主要成分为铜。

案发后,为抓捕刘某某与伍某某归案,公安机关将其进行网上追逃,20183月,被告人伍某某被抓获归案,随后不久刘某某到蓬安公安局主动投案自首。人的亲属知道此事后,当着承办法官的面退赔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取得了谅解。蓬安县人民法院遂作出以上判决。

据悉,刘某某与伍某某所在村曾有多人在外地用“金乌龟”实施诈骗钱财。2009年伍某某四川安岳曾因“金乌龟”实施诈骗被判处刑罚,但他不思悔改,去年又窜至蓬安县故伎重演,再次被判处刑罚

经过此事,被害人李某某表示以后会提高警惕,以后不会再相信“天上掉馅饼”的事了。承办法官也提醒广大人民群众,现今骗子诈骗手段和方式很多,遇到陌生人不要轻易相信,切勿因贪图一时之利而让自己遭受更大的损失

来源:刑庭
责任编辑:张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