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加执行力量,减涉企积案。固定专业执行团队,挑选5名长期办理涉企案件执行干警,组成由员额法官牵头的执行实施团队统一执行。并成立涉企执行案件领导小组,实行由院主要领导亲自抓部署,执行局长100%抓落实。针对梳理出的涉企执行案件,分类、分批、分级建立台账、制作清单。按照“先易后难、重点突破”工作思路,化解涉企积案,对筛选出的“骨头案”、“钉子案”,则由局领导带头办理,通过深入一线、实地调查,达到协商解决。目前已化解积案65件,金额达8000万元。
二是加执行理念,减企业影响。强化公正执行、善意执行、谦抑执行、文明执行理念,为充分保护企业发展需要,依法审慎采取强制措施,对企业为被执行人的,能够采取活查活封举措的,尽量活查活封,能够部分解封资产供企业周转或变现偿债的,尽量部分解封,帮助企业走出困顿,恢复“造血”功能。并在信用惩戒上兼顾信用修复制度,对履行义务者及时按下“撤销键”;对不能及时履行义务的,建议被执行企业积极与申请人达成执行和解,申请法院启动信用修复,帮助失信企业走出信用“灰色”地带。
三是加执行措施,减企业损失。充分发挥党委领导下的综合治理执行难工作大格局优势,进一步加强与相关单位的沟通合作,推动涉企案件妥善解决。对以企业为申请人的案件,在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的情况下,穷尽划拨、冻结、拍卖和纳失、限制、强制等执行措施,尽快帮助企业实现胜诉权益;对以暂时经营困难企业为被执行人的案件,综合运用债转股、分期履行、“软查封”、执行和解等执行方式方法“生道执行”,最大限度减少执行活动的办理影响,实现办案社会效果、法律效果和企业效益的和谐统一。
四是加执行红利,减企业负担。完善执行费收取方式,在执行费收取上体现既减轻企业的经济负担,又体现鼓励自动履行的奖罚导向和价值导向。对被动履行或抗拒执行的,在法院强制执行到位后,按照法定标准全额收缴执行费,严格限定减免;对积极与债权人协商,最终以执行和解化解矛盾的,参照调解政策减半收取执行费;对收到执行通知书后,主动全额履行生效裁判确定的给付义务的,可以免收执行费,以此给企业卸包袱、吹暖风,助推其走出困境,为企业发展创造更为广阔的空间、更加实在的“红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