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9日,在蓬安县人民法院罗学文法官的耐心调解下,13名农民工和被告龙某签下调解协议,被告龙某承诺于2019年7月30日前支付13人相应劳务费。
2015年,被告龙某雇佣原告黄某某等人为其提供劳务,从事除草、种树等工作。原告等人在被告龙某承包的土地上做工数日。做工结束后,龙某便以各种理由拖欠13人的工资不予支付,经过多次催要,龙某也只是出具欠条,却不支付所欠工资。出具欠条后,黄某某等13人每隔几个月都会找龙某讨要工资,但龙某均已各种借口推脱,在多次讨要无果的情况下,黄某某等13人于2019年5月8日到蓬安县人民法院起诉龙某。
法院立案后,考虑到原告人数众多,为了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不用为了打官司耽误其他人的生产经营活动,法院决定依法适用简易程序,集中处理这批案件。
5月8日,立案当天,承办法官就为龙某集中送达了应诉手续和开庭传票,通知龙某到庭参加诉讼,并通知他次日到法院参与庭前调解。5月9日,龙某到法院后,法官耐心细致的向双方做思想工作,向他详细讲解了相关的利害关系及法律后果,希望龙某能够设身处地地考虑农民工的难处,使龙某认识到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不良社会效果和欠薪承担的法律责任,同时也听取了龙某的解释,理解了他现在的困境,为他争取了一定的还款时间。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龙某在2019年7月30日前支付所欠工人工资,双方最终握手言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