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7日上午,蓬安县法院对被告人吴某、李某某等9人涉嫌寻衅滋事罪一案进行公开审理。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吴某质历任新园乡踏坡梁村4组队长、踏坡梁村村主任、村支部书记。自上世纪80年代开始便以新园乡原踏破梁村4组队长身份向在该社土地上修建房屋的群众收取占地补偿费,用于群众交纳上交提留款等。2009年,吴某质组织第一届踏坡梁村4组6名社员代表以“在踏坡梁村4组土地上修建房屋占了集体土地”为由,有组织地采取言语威胁、阻碍施工的方式滋扰、聚众造势向该组建房户施加压力,多次强行向建房户收取一定标准的建房占地补偿费共计35万余元。2013年,新园乡踏坡梁村4组被划入新园乡天兴社区六组,吴某质不再担任踏坡梁村村支书,吴某质之子吴某任天兴社区副主任兼任六组组长。被告人吴某又组织第二届踏坡梁村4组(天兴社区六组)的5名社员代表以同样的理由及同样的方式多次强行向建房户收取占地补偿费17万余元。
被告人吴某质、吴某纠集多人,以暴力、威胁和其他手段,在新园乡多次实施强行收取建房占地补偿费的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使群众怨声载道,在新园乡当地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系恶势力犯罪团队。该恶势力团伙在蓬安县新园乡踏坡梁村4组(新园乡天兴社区6组)实施的犯罪事实高达20起。
公诉机关指控认为,吴某质等9名被告人的恶势力犯罪团伙无视国家法律,采取暴力、威胁以及其他手段,多次强行向建房户收取建房占地补偿费,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据了解,该案是四川省纪委监委公开曝光的五起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典型案例之一。2018年6月,吴某、陈某学均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涉嫌违法犯罪问题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违纪款已责令退还群众。
鉴于该案属辖区内重大、疑难、复杂且涉嫌犯罪人数多的团伙犯罪案件,蓬安县法院合议庭按照规定召开了庭前会议。会议中,审判长引导公诉人、9名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积极发表意见,控辩双方就审判相关的程序性问题发表各自的意见,并就相关书证进行了展示。
此次庭审,蓬安县纪委、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乡村干部、当地群众及被告人亲属等60余人到现场进行了旁听。蓬安县法院党组高度重视该案庭审,在开庭前召开专项部署会议,制定周密保障预案,并从县公安局抽调20余名特警全程参与,保障庭审顺利进行。
目前,该案在进一步审理中,因案件复杂,被告人数众多,预计审理5天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