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言道:君子一言,驷马难追,可有些人说出的话却不算数,作出的承诺却一再违背,失去了诚信。近日,一男子就因多次拒不兑现自己作出的承诺,被蓬安县法院司法拘留十五日。
据了解,唐某在未经批准的情况下,擅自在租用的某村集体土地上修建蜡烛厂和其他设施,该违法行为被蓬安县国土资源局发现并查处。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唐某应自行拆除在未经批准占用的集体土地上修建的地上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并恢复非法占用的745.3平方米的土地原状。该行政处罚决定书生效并经蓬安县国土资源局催告后唐某未自动履行。
蓬安县国土资源局就该案向蓬安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后,法院向唐某送达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时,唐某当场承诺在1个月内拆除地上建筑物及设施,并恢复土地原状。在唐某所承诺的期限届满后,执行人员发现唐某虽对厂房内的机器设备进行了搬离,但却在里面圈养了家禽。当执行人员再次找到唐某时,唐某向执行人员表示家禽是其侄儿养在里面的,承诺土地在1周内恢复原状。
“不允许我在这里办厂,难道搞养殖补贴家用你们法院也不允许?如果是这样,反正都莫法活了,你们法院想怎么样就怎么样”。一周后,唐某再次失信未按承诺履行义务,且态度恶劣,蓬安县法院随即对被执行人唐某司法拘留15日。
依法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诚信社会的构建不仅需要法院的强制执行,更需要每一位公民以自身实际行动参与其中。下一步,蓬安法院将进一步加大执行力度,对于仍然抱有侥幸心理、消极履行的被执行人,将及时予以司法惩罚,乃至追究拒不履行判决、裁定刑事责任。